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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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時,應依證交所「證券商電子交易系統故障通報機制」及「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至「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通報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與應變作業程序(範本)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106年0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10600017 2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條 所有條文 第五條(事中應變) 當資訊單位自行監控發現,或經由提供防禦服務業者主動告知發現有DDoS 攻擊流量時,採行以下措施進行通報及緩解DDoS攻擊: 一、事件通報: (一)對外通報 1.當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時,應依證交所「證券商電子交易系統故 障通報機制」及「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 意事項」至「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通報系統」(https://sf events.twse.com.tw以下同)辦理通報事宜。

2.得視情節向警政機關報案。

(二)對內通報 為確保各項業務正常營運,證券業者應訂定公司內部通報程序, 並參考以下通報機制措施: 1.DDoS攻擊通報原則及流程: 當知悉資安事件發生時,證券業者應依內部通報程序進行通報 作業。

2.建立DDoS緊急通報窗口通訊錄,並指定權責單位及專責人員 二、事件應變: (一)啟用流量清洗或流量分流等外部DDoS攻擊緩解服務。

(二)請提供防禦服務業者阻擋異常之網路連線。

(三)引導電子下單投資人採替代方式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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