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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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108年07月24日) EN 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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