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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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EN. 法規類別:, 憲法. 第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0/12/0318: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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