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是什麼?對於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 @ 吳孟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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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前科有廣義及狹義兩種說法,廣義的前科係指「台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只要人民有因案進出地檢署或法院的紀錄,即會產生所謂的「前案」,然而此項前案紀錄 ... 吳孟勳律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91年律師高考及格、景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永昌法律事務所律師、義謙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公聘律師、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扶助律師、現為維欣聯合律師事務所、吳孟勳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電話:(02)6617-7998Email:[email protected]://weixinlawfirm.com.tw/lawyer_01.html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603101648「前科」是什麼?對於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律師專欄一、 何謂「前科」? 我國刑事訴訟法並無所謂「前科」的用語,反而「前科」這個名詞,係出現在民法第1094條之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83條之2、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等條文。

而所謂的「前科」,其範圍究竟為何?一般而言,前科有廣義及狹義兩種說法,廣義的前科係指「台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只要人民有因案進出地檢署或法院的紀錄,即會產生所謂的「前案」,然而此項前案紀錄,其實只是紀錄人民因何案件曾遭到地檢署偵查或曾經過法院審理,以及其偵查的處分、法院判決的結果或是執行的結果,易言之,無論起訴或不起訴、有罪或無罪均會被記載。

又此項紀錄並非任何人均得查閱,而僅限於司法人員始得查閱,且茶約時更須有審核機制,以保障人權。

至於狹義的前科,則係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而言,亦即係指「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才會被紀錄,如果是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被撤銷者、受免刑之判決者、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均不會被記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且只要是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知人民,均得檢具文件,向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

  二、 前科有什麼影響? (一)成立累犯,需加重其刑 曾受徒刑執行完畢,或受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即屬累犯,必須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47條第1項)。

如果前案是因為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並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而得易科罰金,如果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仍然會構成累犯。

(二)影響後案爭取緩刑 關於緩刑的條件,必須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經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得宣告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刑法第74條第1項)。

因此,如果曾有「前案」係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則「後案」判決的時點,必須在「前案」執行完畢已超過五年之後,該「後案」才有機會在福和其他條件下宣告緩刑。

實務上經常見行為人因為先前有酒駕等輕罪的犯行,遭宣告徒刑,雖得易科罰金,但事後再故意犯其他罪名,雖然情節輕微,但因判決時距離執行完畢(繳納罰金完畢)之時點尚未超過五年,不符合緩刑之要件,而難逃牢獄之災,不可不慎。

(三)可能影響移民或就職 部分國家受理移民申請時,必須檢附俗稱的「良民證」,亦即無刑事犯罪紀錄證明。

此外,某些特定職業亦有消極資格之要件,例如保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如曾犯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者,即不得擔任,因此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時,亦須檢具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

又部分公司於應徵時亦會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犯罪紀錄供參考,因此前科對於生活上之影響,不可謂不重大! (四)曾犯部分罪名,將構成擔任公司董事或經理人的消極資格        現行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經理人設有消極資格的限制,亦即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擔任董事或經理人,若以充任者,則發生當然解任之效果:(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公司法第30條、第108條、第192調、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等)。

     吳孟勳律師/Xuite日誌/回應(1)/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我可以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設置...下一篇我可以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設置監視器嗎?...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wu0937196059's新文章我可以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設置監視器嗎?「前科」是什麼?對於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到場接受調查時應注意事項基於蒐證目的而竊錄他人通話行為,以及加裝GPS追蹤他人行蹤行為之評價常年法律顧問說明無搜索票之情形下,警察能否執行搜索?關於[最高]又[特別]的那組最近某些作為的感想涉賣偽健康食品森森百貨無罪色男就該被押?食品宣稱特定功效就成了「偽健康食品」?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關鍵字 wu0937196059'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姓名:派崔克 著作權聲明1.本部落格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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