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法律問題】訴訟上和解之當事人,得否基於「另行協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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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500條定有明文,是訴訟上和解(註三)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註四);但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 ... 故鄉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故鄉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l29Mon201314:09 【買賣法律問題】訴訟上和解之當事人,得否基於「另行協商之部分未達成合意」之由,請求繼續審判? 【買賣法律問題】訴訟上和解之當事人,得否基於「另行協商之部分未達成合意」之由,請求繼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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