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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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經歷三次重大修改,每次大修都面目全非,等同於重新制憲。

在經歷「文化大革命」時期,包括廢除國家主席的兩次修憲後,現行的八二憲法於1982年12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1954年9月20日,首部憲法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票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經歷三次重大修改,每次大修都面目全非,等同於重新制憲[1]。

在經歷「文化大革命」時期,包括廢除國家主席的兩次修憲後,現行的八二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以3037票贊成、3票棄權表決通過,並於當日公布施行。

八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迄今為止經歷了五次憲法修正案後形成了憲法現行版本[2]。

修改憲法的過程一般都是先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憲建議(具體的修憲提議內容會在報紙上向社會公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後,以常委會的名義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全體會議審議,最後由全國人大正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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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私營經濟出現,並准許土地使用權轉讓。

2月28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個別條款的建議》[3]。

3月6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個別條款的建議》。

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請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4]。

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2821票贊成、22票反對、16票棄權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5]。

(修憲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反對票) 1993年憲法修正案[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鄧小平南巡後,為準許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第八屆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總綱大部分條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選舉部分。

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入序言。

2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6]。

2月16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7]。

3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補充建議》[8]。

(由於不符合修憲程序,在九三學社建議下,由2383名代表重新向主席團提出) 3月19日,人民日報刊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補充建議》內容。

3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383名代表根據中共中央的補充建議,提出了對《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補充修正案[9];經主席團表決,主席團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原來提出的憲法修正草案和代表們提出的補充修正案合併為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交各代表團審議[10]。

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2848票贊成、8票反對、36票棄權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11][12]。

1999年憲法修正案[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為順應形勢發展[13],第九屆全國人大將憲法部分條文再度修改,修改後的憲法進一步提高了私有經濟地位,並廢止「反革命罪行」的條款。

另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1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14]。

1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請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15]。

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2811票贊成、21票反對、24票棄權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16]。

2004年憲法修正案[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第十屆全國人大再度修改了憲法。

除將「三個代表」寫入憲法外,原條文中的戒嚴狀態更改為緊急狀態並授權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宣布緊急狀態,另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說法也寫入憲法,《義勇軍進行曲》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也賦予了憲法地位。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召開,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17]。

(之前的1988、1993、1999年修憲,《建議》均沒有經過中共中央的全體會議審議) 12月12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18]。

12月23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的憲法《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19]。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2863票贊成,10票反對,17票棄權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20][21]。

2018年憲法修正案[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後全文(2018)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內容包括賦予地級市地方立法權、設立國家監察機關、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從憲法層面上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

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召開,通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2]。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3]。

1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全票通過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24][25]。

2月25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6]。

3月6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摘要)[27]。

3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952名代表,提出了對《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補充修改內容,即將「法律委員會」的名稱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大會主席團秘書處決定,在憲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條中增加一款,把補充修改內容作為第二款加入[28]。

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29]。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任進,關於現行憲法變革的模式選擇和部分內容,中國法學,2003年第三期,「全面修改是指憲法修改機關按照憲法修改程序對原有憲法內容、結構等的全面變更。

」「我國的情況是,自1954年」,「共進行過三次全面修改(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例如1975年憲法條文對1954年憲法原本刪減幅度高達3/5,參見1954年憲法,人民出版社,1954,和1975年憲法,人民出版社,19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月1日第一版.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3月14日[2017-06-16].ISBN 978750935807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6月10日)(中文(中國大陸)).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中國人大網.1988-02-28[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國人大網.1988-03-12[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中國人大網.1988-04-12[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國人大網.1993-02-14[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國人大網.1993-02-22[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中國人大網.1993-03-14[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案.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1993-03-23[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修宪程序建议案的产生.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員會.[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國人大網.1993-03-29[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中國人大網.1993-02-29[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08). 請檢查|date=中的日期值(幫助) ^此次修憲背景,可參閱近年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憲法學》教材,或參閱 孫丙珠:《修憲提高了我國憲法的權威和尊嚴》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3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國人大網.1999-01-22[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國人大網.1999-01-30[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國人大網.1999-03-15[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03-10-14[2003-10-15].(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7-2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國人大網.2003-12-12[2018-03-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中國人大網.2003-12-27[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國人大網.2004-03-14[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中國人大網.2004-03-14[2018-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新華網.2018-01-19[2018-01-1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9).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新華網.[2018-02-2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5).  ^会议全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國人大網.2018-01-30[2018-01-3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6).  ^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新華網.2018-03-05[2018-03-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7).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新華網.2018-01-26[2018-02-2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新華網.2018-01-30[2018-03-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6).  ^2952名代表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澎湃網.2018-03-09[2018-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9).  ^中国全国人大高票通宪法修正案.聯合早報.2018-03-11[2018-03-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1).  參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政治主題 法律主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存廢之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憲法、憲政主義、公民投票 閱論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和法律規定 憲法(條文) 基本法律 選舉法 全國人大組織法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 立法法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 歷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 第一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二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三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四屆(代表、常委會) 第五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六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七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八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九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第四次會議) 第十一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二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三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 各代表團 各省級行政區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慶市 河北省 山西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內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台灣省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常務委員會制度法規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 主要職權 解釋憲法 違憲審查 部分修改和補充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 解釋法律 解釋特區基本法:香港、澳門 組成人員 委員長會議成員 委員長 副委員長 秘書長 常委會委員 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委會 辦公廳 秘書局 研究室 聯絡局 外事局 新聞局 信訪局 人事局 離退休幹部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 機關黨委 機關紀委 機關工會 機關服務中心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人民大會堂 賓館 會議中心 培訓中心 信息中心 全國人大圖書館 《中國人大》雜誌社 機關採購中心 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西交民巷23號 公文刊物 決定 公告 公報 工作報告 其他 黨組(機關黨組) 立法規劃 立法工作計劃 監督工作計劃 調查委員會 香港特區籌委會 澳門特區籌委會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 民族委員會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華僑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社會建設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預算委員會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oldid=66244590」 分類:各國憲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隱藏分類: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使用過時圖像語法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文庫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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