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文件时,所遵守的法律和步骤。

目录. 1 法案提出; 2 委員會審查; 3 總辯論; 4 通過; 5 聯席委員會(僅限於兩院制國家) ... 立法程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序言章節沒有充分總結其內容要點。

(2010年7月21日)請考慮擴充序言,為條目所有重要方面提供易懂的概述。

請在條目的討論頁討論此問題。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0年7月21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請協助補充可靠來源以改善這篇條目。

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機關在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文件時,所遵守的法律和步驟。

目次 1法案提出 2委員會審查 3總辯論 4通過 5聯席委員會(僅限於兩院制國家) 6法案生效 7參見 8參考文獻 法案提出[編輯] 多數國家都將政府提案與議員提案分開,通常政府的提案較易通過。

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提案來自於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至於議員的提案只要一人提案、十五人附議即可提出。

委員會審查[編輯] 法案在送到院會審議之前,必先送交到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不僅能修改法案的內容,形同掌握法案的關鍵權利。

然而各國程序不一,像英國是先總辯論再送交委員會,中華民國立法院則於首讀後送交委員會審議。

總辯論[編輯] 經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就會送到院會二讀。

委員會可將原案送交院會審議,亦可先予修改。

二讀時,每位議員都可以就法案的基本原則發言,或提出修正案。

二讀通過的法案大多都可獲通過並成為法律。

中華民國立法院二讀時會逐條審議法案的條文。

通過[編輯] 經辯論及表決修正案後,法案就會送交三讀。

三讀時,議題僅為是否照案通過,若獲得表決通過則該項法案就成為法律。

在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由院會議全體立委表決。

聯席委員會(僅限於兩院制國家)[編輯] 在很多兩院制國家,對下院通過的法案,上院只有提出修正案或延擱法案生效的權力。

然而在某些兩院制國家(如美國),兩院權力大致相等,故法案須同時獲得兩院通過;兩院如無法對法案達成共識,必須協商以消除歧見(IronOut),故聯席委員會有時也稱作第三院(TheThirdHouseofCongress)。

法案生效[編輯] 法案經立法機關通過者,經國家元首簽署、公布,便成為法律。

內閣制國家的元首一般不會否決法案,然而總統制國家的元首一般有權否決法案。

中華民國也有覆議的規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覆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決議;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如無覆議,則由總統在十日之內公布實施。

參見[編輯] 讀會 參考文獻[編輯]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立法程序&oldid=65235431」 分類:政治立法隱藏分類:自2010年7月導言部分過短的條目自2010年7月缺少來源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AzərbaycancaБългарскиČeštinaDeutschFrançaisHrvatskiItalianoРусскийSlovenčinaУкраїнська 編輯連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