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故意犯」依殺人罪可判死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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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推到: 酒駕「故意犯」依殺人罪可判死刑 發布日期:108-06-03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議題,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3條修正案,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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