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 - 范特西愛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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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人權,憲法保障我的人身自由!」 只能說我們的國民教育. ... 說的白話一點,就是你愛唱歌可以,可是請控制音量不要吵到人。

...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范特西愛離題 跳到主文 不說則已,一說就離題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公告版位 Oct22Wed200822:03 人身自由? 最近新聞裡常出現許多民眾在會場嗆聲搗亂之後被警方架出的畫面 這些民眾不斷地把一句話當作免死金牌般的掛在嘴邊 「你憑什麼趕我走?這是我的人權,憲法保障我的人身自由!」 只能說我們的國民教育實在不夠成功,才會常常出現這種斷章取義的情形 就像只讀了葵花寶典第一頁「欲練神功,必先自宮。

」便立即揮刀自宮 孰不知撫著傷口流著淚翻開下一頁時看到上面寫著「就算自宮,未必成功。

」 那可真是賠了弟弟又折兵,糗大了! 我有幸讀過幾年書,雖然大多都還給老師了,不過關於自由的定義我仍有印象。

個人真正的自由應該以不妨害、不侵犯及不踐踏他人之自由為依歸。

說的白話一點,就是你愛唱歌可以,可是請控制音量不要吵到人。

你愛打架也行,但是請先徵求對方的同意,兩兩互助懂吧,不要擅自找人PK。

如果所謂的自由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那個不叫自由,叫野蠻! 正所謂師出有名,說謊也要打草稿、縱火也該看門號 為了讓廣大的群眾能夠在法律的邊緣上遊走、在司法的漏洞中穿梭 以下讓我們看看比較完整且沒有被斷章取義的憲法條文吧 第8條(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例:當場被警方目睹在他人座車上跳跳跳的人。

不好意思,憲法不保障你。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例:在學術交流研討會上搗亂影響會議進行妨礙他人學習。

不好意思,憲法不保障你。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例:意思就是你有享用自由的權益,但必須建立在以上這幾點的基礎上,不然就是違法! 希望以後那些以自由為名行野蠻之實的人能夠好自為之,別再丟臉啦!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leonleu67 范特西愛離題 leonleu67發表在痞客邦留言(5)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碎碎念此分類上一篇:它是有歷史低! 此分類下一篇:你是哪種武器(功)? 上一篇:這是一個倒楣系統工程師的故事:DeadSpace 下一篇:你是哪種武器(功)? 歷史上的今天 2008:你是哪種武器(功)? 2005:何謂時尚雜誌?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碎碎念(80)對個話(33)來分享(69)寫東西(76)未分類文章(4) 最新文章 最新迴響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09四月(2) 2009三月(1) 2009一月(1) 2008十二月(4) 2008十一月(3) 2008十月(14) 2008九月(5) 2008八月(2) 2008七月(1) 2008六月(4) 2008五月(5) 2008四月(10) 2008三月(12) 2008二月(5) 2008一月(5) 2007十二月(5) 2007十一月(3) 2007十月(2) 2007九月(3) 2007八月(8) 2007七月(2) 2007六月(6) 2007五月(1) 2007四月(2) 2007一月(17) 2006十一月(4) 2006十月(2) 2006九月(2) 2006八月(14) 2006七月(8) 2006六月(11) 2006五月(17) 2006四月(2) 2006三月(4) 2006二月(10) 2006一月(12) 2005十二月(2) 2005十一月(2) 2005十月(5) 2004五月(1) 2004四月(5) 2004三月(5) 2004二月(1) 2004一月(14) 2003十二月(15) 2003九月(3)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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