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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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 二、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15天以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使用者滿意度問卷調查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使用者滿意度問卷調查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離婚登記 申請條件:一、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二、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申請方式:一、臨櫃。

二、駐外館處函轉。

離婚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二、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申請方式: 一、臨櫃。

二、駐外館處函轉。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證)。

二、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三、未成年人離婚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四、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

作業天數 一、臨櫃當日完成二、駐外館處函轉須配合駐外館處之工作期程 聯絡窗口 戶籍行政科(02)23565126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使用者滿意度問卷調查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0-11-17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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