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四: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否拋棄?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夫妻的一方拋棄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對於他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始生拋棄的效力。

剩餘財產差額 ...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