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臺北市輔具資源整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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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 聯繫洽辦單位,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並完成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 持報告書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核定服務,取得核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服務簡介 臺北市政府其它輔具服務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 臺北市社會局輔具中心 合宜輔具中心 西區輔具中心 南區輔具中心 臺北市政府其他輔具服務 長期照顧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輔具補助 助聽器C款(數位式)輔具檢測費用補助計畫 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具輔具 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小型復康巴士)預約叫車服務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資源簡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補助內容 一、服務說明: 提供戶籍為臺北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評估服務及補助核銷服務(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等服務),使身障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二、服務原則: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身障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中心評估之輔具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需先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

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臺北市社會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銷請款。

本補助共計補助172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每人每2年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三、申請程序: 聯繫洽辦單位,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並完成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部分輔具項目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此部分歡迎致電諮詢) 持報告書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核定服務,取得核定文件。

(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的輔具項目,仍須先經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 持核定文件進行輔具購買、輔具租賃或輔具安裝,請廠商開立發票或收據正本。

備齊應備文件,送件洽辦單位,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核銷服務,並完成後續核銷流程。

補助對象 設籍臺北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達183日,並領有本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若非首次申請,須已達該項輔具之最低使用年限,方得再次申請。

各項補助之輔具項目,可申請之補助對象略有不同,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相關規定。

應備文件 ●<補助核定服務>應備文件 申請書(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 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非由政府自行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者,須由身障鑑定醫院內之治療師開立)正本(申請人應自存影本1份以利購置輔具)。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自宅證明 (1)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租屋: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應依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補助核銷服務>應備文件 核銷請款書(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 領據(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及印章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同意改撥帳戶)。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基準表所定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其他應備文件(應依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洽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 合宜輔具中心(中山區、大同區、士林區、北投區):02-77137760/傳真:25977957 南區輔具中心(信義區、內湖區、文山區、南港區):02-27207364/傳真:27239464 西區輔具中心(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松山區):02-25237902/傳真:25238411 ●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核定/核銷服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輔具小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555~1558 1.中山區、萬華區:林小姐,分機1555 2.信義區、大同區:張小姐,分機1556 3.中正區、南港區、松山區:黃小姐,分機1556 4.內湖區、北投區:李小姐,分機1557 5.大安區:周小姐,分機1557 6.文山區:劉小姐,分機1558 7.士林區:林先生,分機1558 網站連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交通方式 ●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 合宜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南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西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申請身障輔具費用補助-核定/核銷服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 公車路線:可搭乘20、28、202、266、266(區間)、270(區間車)、281、311、647、912、915、935、棕6、棕7、綠1至市政府站下車。

捷運路線:可搭乘板南線至捷運市政府站下車或搭乘淡水信義線至台北101/世貿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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