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總統任命 -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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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41條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各機關初任或升任簡任官等各職等職務人員及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經銓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區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考試委員實地考察紀錄 便民服務 線上服務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頁導覧 寫信給院長 English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交通位置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頁導覧 寫信給院長 English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字級 小 中 大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區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考試委員實地考察紀錄 便民服務 線上服務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考試委員實地考察紀錄 ::: 首頁 業務資訊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呈請總統任命 憲法第41條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各機關初任或升任簡任官等各職等職務人員及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上版日期:99-12-14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close:::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服務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交通位置 更新日期110-12-02 瀏覽人次..地址:1162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Address:No.1,ShiyuanRd.,WenshanDist.,TaipeiCity11601,Taiwan(ROC) TEL:886-2-82366000  FAX:886-2-82366100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QRCode 回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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