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拒絕賠償:被請求賠償機關如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應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3.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 賠償義務 ... ::: 首頁| 網站導覽| 回總局| 訂閱電子報| 隊長信箱| 討論區| RSS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