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 章傷害罪277~287 - 黃瑞澄-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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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udn網路城邦 黃瑞澄 (到舊版) 文章相簿訪客簿 刑法第23章傷害罪 277~287 2013/09/0321:58 瀏覽18,06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傷害致重傷罪   X傷害未遂犯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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