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申請流程 -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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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場地租借檔期之申請,於使用日之前6個月內開放為限;但專業演出團體得提活動企畫書送審,經審核通過者,可提前於使用日之前2年內申請租借。

三、, 本館收到線上申請表後 ... :::  訂閱電子報 ::: 各場地介紹及設備 場地申請流程圖 各場地使用規定及申請書表 各種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各場地開放時間表 場地檔期查詢及線上租借 :::目前導覽位置:首頁|場地設備及使用|場地申請流程|     場地申請流程圖: 來電洽詢各場地檔期是否有空檔→填寫場地使用申請書(或來函請)、線上網路申辦→(請於使用日一個月前提出)本館審核→不同意、同意→通知期限內繳清保證金→活動七日前繳清場地使用費、水電費、空調費等費用→配合召開場地協調會→演出(活動)→演出(活動)結束後於活動場地檢查表確認恢復場地與否→通過、不通過→退該保證金、修復或賠償→結案 【高雄市立社教館場地申請流程說明】   一、 依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所有場地申請案件須於使用日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線上申請。

二、 各場地租借檔期之申請,於使用日之前6個月內開放為限;但專業演出團體得提活動企畫書送審,經審核通過者,可提前於使用日之前2年內申請租借。

三、 本館收到線上申請表後,將儘快審核並與申請者聯絡,故聯絡電話與聯絡人請確實填寫。

申請人亦可主動來電詢問確認。

四、 申請案件經核准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場地相關費用於使用日7日前繳清,並經用印及召開場地協調會議後,始正式完成場地借用手續。

五、 演出(活動)結束後,借用單位應於當日撤離所有相關設備,確實恢復本館場地,並經由本館技術人員確認無誤後, 請借用單位於本館活動場地檢查表簽名確認,再由本館通知核退保證金。

如有損壞本館設備者,借用單位應修復或照價賠償。

六、 演藝廳每年7月份之熱門檔期,以現場開放抽籤為主,抽籤日期另行上網公告,如有賸餘檔期再開放申請。

七、 演藝廳之裝台及演出,除上午場演出及經本館同意者外,原則上以同一天為限。

八、 依據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本館因故無法按原核准時間提供場地時,將於使用日七日前通知申請人變更時間或場地。

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損害賠償。

九、 申請辦理活動之內容,如有造成人員傷亡之虞,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如有傷亡,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 如有發售(行)票券等,應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驗票登記。

十一、 其餘應行注意事項,請依據「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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