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328號解釋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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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

其所稱固有疆域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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