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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八六號 一、和解意思的解釋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為民法第九十八條所規定,而 ...
延伸文章資訊
- 1什麼是「和解」? @ 卡奴基地:: 隨意窩Xuite日誌
什麼是「和解」?和解是相當常見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依據民法規定:第七百三十六條:(和解之定義)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 ...
- 2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和解有何效力?
二、法庭上和解. 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 ...
- 3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訴訟上和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日後債務人不履行和解筆錄內容的話,可以直接以此和解 ...
- 4簡介和解契約之基礎觀念
發生後,除了可自行和解外,申請鄉鎮市. 公所或法院 ... 件,但和解過程中發現涉及刑事犯罪或損. 害金額過大時,則有 ... 力,自然比私人和解或鄉鎮市公所之調解.
- 5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法學叢刊第3 卷第3 期(1958.07 ...
有謂和解之效力,應依當事人之意思定之其意思不明時,則認有創設的效力。我民法會七百三十七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