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法律優越原則」?何謂「法律保留原則」? - 中華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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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觀之,行政法法源之位階由高至低依序為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是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倘牴觸憲法或法律規定者 ... 一例一休|1例1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2022年1月會員免費講座》企業界教育班長-聶繼承老師分享【從百萬到百億—必懂的銷售致勝心法】額滿為止! 最新消息 人資訊息 人資勞動法訊息 本協會新聞 人資熱門話題 本協會公告 線上進修課程 專業認證班系列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專業秘書行政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課程總覽 人資學習地圖 專業認證班系列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專業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財會課程 國際級專業課程 會員免費講座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人資相關資料下載 HR知識中心 勞資爭議專欄 HR巿調報告 HR相關產品 法令專區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加入一般會員 加入企業會員 在校生優惠入會 會員好康 勞資Q&A   轉寄好友推至Plurk 推至facebook 何謂「法律優越原則」?何謂「法律保留原則」? 壹、【撰文理由】 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易見訴願人或行政訴訟的原告主張「原行政處分違法,應予撤銷」等用字遣詞,其中違法理由不乏主訴行政機關違反「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本期週報延續之前「訴願注意事項」議題,特針對前開兩原則,加以融合勞動事件進行說明,俾利人資夥伴有朝一日得以派上用場喔。

貳、 一、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是以,行政程序法第4條至第8條分別訂有「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規範,行政處分如違反前開原則之一,即為違法,應予撤銷。

二、何謂「法律優位原則」? (一)白話文解析 法律優位,顧名思義,探討的是行政行為與法律之間的位階關係,依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觀之,行政法法源之位階由高至低依序為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是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倘牴觸憲法或法律規定者,應為無效或予以撤銷。

以勞動事件而言,勞動部函釋性質屬解釋性行政規則,乃係就法規原已規定之事項,正確闡明其意義,但不能逾越法律規定限縮解釋,或是增加法律所無之條件限制。

(二)舉例 1、行政命令(規則)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針對產假期間薪資給付,勞基法第50條第2項僅規定「工資照給」,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函釋,揭示產假工資計算不得低於平均工資數額。

惟「工資」及「平均工資」在勞動基準法上之定義並不相同,而平均工資之功能,依勞基法第17條、第55條之規定,主要係作為計算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基準,故如無法律明文規定,將工資之認定,逕以平均工資計算,誠有疑義。

此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69號判決即明。

  2、行政命令(規則)限縮法律解釋 針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所謂「1個月」定義,主管機關曾參照民法第123條第1項規定,以該月之1日計算至該月之末日為標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25日勞訴字第1000017823號訴願決定),惟民法第123條第1項:「稱年或月者,依曆計算」,僅係表示依曆決定連續期間,並非表示必須以每月1日至末日計算1個月,事業單位自得於管理規章約定1個月的起迄時間連續計算(例如:出勤計算區間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足見上開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似有限縮法律之適用,亦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8號判決可茲參照。

  三、何謂「法律保留原則」? (一)白話文解析 法律保留,望文生義,討論的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分配關係,憲法第2章訂有人民之權利及義務,為保障人民各種權利,如: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行政行為倘干預人民權利,必須有法律依據,始得為之。

所稱「法律」,應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公布之,如:勞基法,或係由法律明確授權予行政機關所訂之法規命令,如:勞基法施行細則。

  (二)舉例 針對試用期間長短乙事,勞基法母法從未對試用期間有最低基準規定,惟過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曾片面限制「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要有牴觸母法,片面限制勞資雙方締約自由權利之嫌。

故主管機關事後方刪除該規定,回歸勞基法之規範基礎,即無任何關於試用期間之限制,勞、資雙方得自行議定合理之試用期間。

  文章來源:沈以軒律師 熱門推薦: 勞動檢查暨一例一休因應QA專班 從裁決實務(法院判決)解讀集體勞動法—以企業與工會互動為中心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回上頁 協會課程: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數位應用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檢查重點必懂 集團服務: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SEO關鍵字|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Email:[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AM8:30~PM6:00/‧協辦單位: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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