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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慈怡法師主編) 觸 (一)梵語sparśa,巴利語phassa。

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

俱舍宗以其為十大地法、七十五法之一,唯識宗視為五遍行、百法之一。

指境(對象)、根(感官及其機能)、識(認識)三者和合時所產生之精神作用;亦即指主觀與客觀接觸之感覺而言。

此時之根、境、識各分為六種,則觸亦有六觸(六觸身,身為複數之意)。

例如由眼根、色境、眼識三者和合而產生之觸為眼觸,如由耳、鼻、舌、身、意產生耳觸乃至意觸。

此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三和合生觸之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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