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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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論. 對於行為人以數舉動接續地侵害數被害人之高度個人專屬性法益,比較我國實務和德國實務的處理作法,德國實務承認成立自然行為單數的範圍比我國 ... 七、結論 對於行為人以數舉動接續地侵害數被害人之高度個人專屬性法益,比較我國實務和德國實務的處理作法,德國實務承認成立自然行為單數的範圍比我國實務承認的範圍還要大,因為我國實務似乎有侷限於行為人所實施侵害數高度個人專屬性法益之各別行為,其間無從分別先後者,始能成立一行為之傾向,而德國實務不限於此,僅強調各別行為之間具有非常緊密的時空關連性。

二者認定範圍的差別,主要是因為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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