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嚴禁妨害名譽與網路霸凌等行為】 機密大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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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 條:誹謗(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    學習部落 帳號:  密碼:  所有話題 [重要公告]※【嚴禁妨害名譽與網路霸凌等行為】 機密大麥克 發表時間:2019年03月23日(星期六)19:14 版主 【嚴禁妨害名譽與網路霸凌等行為】 嚴禁妨害名譽與網路霸凌等行為!! 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小心觸法!! ----------------------------------------------- 【妨害名譽】 何謂「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罪、毀謗罪、毀謗死者及妨害信用,都屬告訴乃論。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名譽 https://reurl.cc/eymLL ----------------------------------------------- 【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又稱網路暴力,是指一種在網路上發生的霸凌事件,屬於電腦犯罪的一種! 加拿大教育局的教師BillBelsey對於「網路霸凌」的定義: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術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 常見的網絡霸凌方法有: 1.重複並且不斷地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2.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網民或網絡群體進行杯葛。

3.模仿特定網民外表及行為特徵,並且加以羞辱。

4.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爆料」,但是有時受害者也會公布加害者之個人資料藉以自我保護,由於牽涉言論自由,犯罪加害者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5.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P圖」。

6.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7.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稱為關係霸凌。

8.使用不同的帳戶及身份攻擊同一名受害人,導致受害人誤以為很多人討厭及攻擊他。

9.匿名誹謗。

.......................................................................... 【網路霸凌行為】,如:  ‧透過即時通、部落格、社群網站等網路暱 ‧稱或訊息來罵人。

‧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批評別人。

‧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實言論。

‧在網路上,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如班上最醜的人、最討人厭的人)。

‧未經同意張貼別人不堪的照片到網路。

‧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

【可能觸犯的法律】 刑法第27章:公然侮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侵權行為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網路霸凌防治與宣導 https://reurl.cc/bYn3r 維基百科 https://reurl.cc/eymGR 本《學習部落》系統由周映竹老師開發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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