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實施計畫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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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綠色採購範圍及項目: (一)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所定之第一類(環保標章)、第二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發證明書)及第三類(節能 ... 目前線上:1963人,瀏覽人次:70553019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海岸巡防機關為落實執行綠色採購,特依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綠色採購範圍及項目: (一)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所定之第一類(環保標章 )、第二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發證明書 )及第三類(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環境保護產品 。

(二)環保署公告指定之採購項目。

三、綠色採購目標: 依環保署公告之年度綠色採購目標值辦理。

四、實施策略: (一)辦理綠色採購教育訓練講習等活動,並結合環境教育時機,辦理 綠色消費宣導活動。

(二)定期於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申報系統中,辦理綠色採購申報資 料之「季確認」勾選作業,比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逐月管控綠色採購目標達成率,並適時於署務會報、主管會報或 其他會議中提報綠色採購績效結果。

(四)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優先採購產品項目,年度採購比率應達百分 之六十以上。

五、經費編列: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相關費用項下勻支。

六、績效評核及獎勵措施: (一)配合環保署「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年度綠色採購之執行績效 評核作業,各機關應積極彙整執行成果資料,陳報本署彙辦。

(二)執行綠色採購績效卓著之單位及個人,由各機關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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