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法條文中之「視為」 @ 李儒哲的稅法部落::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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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哲的稅法部落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李儒哲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22Sun201510:11 租稅法條文中之「視為」 一、「視為」規定之內涵 租稅法條文中常見使用「視為」之用語,我門大概知道是對於某一些類型之事實,不論其法律關係的真相是如何,均將其歸屬為某特定之法律事實類型,而產生一定之法律效果。

其實「視為」乃法律上「擬制」規定之用語,此類擬制亦常會被定義為: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某種事實並不探求其存在或不存在(例如不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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