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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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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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又稱沉塘[1],是古代中國社會一種私刑懲罰,流行於明清兩朝時期,主要為處罰犯了通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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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方法
2歷史
3現代
4參考文獻
方法[編輯]
行刑者會把犯人放進用竹子編成的豬籠,在開口處綑以繩索,吊起來,然後放到江河裏淹浸。
輕則讓犯人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
重則把犯人丟進水裏活活溺斃。
[2]
該刑罰含被懲者豬狗不如,再世投胎亦不得為人之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