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跟你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媽媽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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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5644_23441_5640_5658_ 法律010 發表於2020-05-11  收藏文章分居,是一種狀態,夫妻之間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共同居住在一個屋簷下的狀態。

雖然我國民法第1001條(註1)規定了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種,可能另一半到外地工作、生意出差或純粹的旅行等等,因此法條上又特別說明,「有正當理由而分居」是不違反夫妻間義務的。

所以只單純告訴法院你們「分居」,並不屬於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註2)所規定之任何一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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