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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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擇本系為雙主修者,除應修滿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外,並應實際修滿本系所訂科目學分四十學分以上,且包括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始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加修之本系學分 ...   回首頁 所屬單位 統計學系 通過/修訂會議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08年1月10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53600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3-3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一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他(本)系大學部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第二學年開始至第四學年上學期止,申請本(他)系為雙主修。

三申請雙主修之學生,須經本系與另一主修學系雙方系主任同意後轉教務處核備。

四申請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應於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前,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達系辦助教辦理。

本系學生申請他系為雙主修者,其申請時程依各系規定。

五本系學生分為一般組與應用組,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應用組,本系之畢業學分為122學分,未完成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一般組,畢業學分為130學分。

上述畢業學分,自107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六選擇本系為雙主修者,除應修滿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外,並應實際修滿本系所訂科目學分四十學分以上,且包括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始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加修之本系學分應在其主系規定最低學分以外修讀之。

如原系修畢之科目學分數與本系不符者,不足之學分,應補本系下學期科目學分為原則。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之規定課程,除須修完統計學(一)(二)外,尚須依序修畢下列指定之專業必修科目。

如原系已修畢統計學6學分者,本科不算為雙主修學分。

  修課優先序  科目名稱  開授學期  必/選  學分數 1 線性代數一、二 一上、一下 必修 4 2 機率分析 二上 必選 3 3 迴歸分析 二下 必修 3 4 數理統計一、二 二下、三上 必修 6 5 抽樣調查 二下 必修 3 6 實驗設計 三上 必修 3 7 無母數統計 三上 必修 3 8 類別資料分析 三下 必修 3 9 多變量分析 三下 必修 3 10 統計諮詢或統計資料分析(二選一)  四上 必修 3 11 品質管制 二下 選修 3 12 時間數列分析 三下 選修 3 13 其他主任核可之科目   必/選 3   七若修完以上科目,學分仍不足40學分時,由系主任決定應修課程。

八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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