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5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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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256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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