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正後有何重大變革? - 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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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限定繼承為原則 未修法前我國民法是以概括繼承無限責任為原則,限定繼承(有限責任)和拋棄繼承屬於例外,然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的繼承編修正條文將概括繼承及限定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法律知識庫 繼承/遺囑 我國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正後有何重大變革? 修法後限定繼承為原則 未修法前我國民法是以概括繼承無限責任為原則,限定繼承(有限責任)和拋棄繼承屬於例外,然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的繼承編修正條文將概括繼承及限定繼承合併修正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繼承編修正後溯及適用之問題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 §1140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 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繼承編施行法§1之 ...
- 2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1條之3(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 ...
- 3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張淑美律師
1、保證債務:施行法第1之3條第2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
- 4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 ...
- 5民法繼承編98年5 月22日修正施行後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
〔記者彭顯鈞、楊國文、蘇永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明訂在今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