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算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 法蘭客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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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是指行為人雙方各自基於傷害對方的故意,並以傷害之行為,各自造成對方傷害之結果而言,此謂之互毆。
刑法上,各該行為人均應以傷害罪論處。
防衛過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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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算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2009/1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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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有一天,我和老婆還有幾位好友在餐廳聚餐。
突然我老婆的前夫出現在我們的旁邊,他拉著我老婆的手,說要找她去旁邊談談。
我問他有什麼事情?他就突然出手對我打了ㄧ拳(他是站著,我當時跟我老婆都是坐著)。
我擔心他會對我老婆動手,所以我就立即對他還手。
事後我們雙方都在警局報案,也都互告對方傷害;但這是他先動手的,我有證人可以作證,可是因為我有學過武術,所以對方傷得比我還重,請問我這樣算是防衛過當嗎?問題2我老婆前夫之前因為時常騷擾她,所以我老婆有申請了保護令,對方因違反保護令也被法院判2個月的徒刑,諭知緩刑1年。
這事發生時,他還在緩刑期間,請問他若被判刑的話,會被加重刑期嗎?問題3我們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他不願意和解;而且還請了律師要告定我了;但我7年前有過傷害前科,這樣對我會有不利嗎?我也需要請律師嗎?問題4互毆與防衛過當如何判定?他在偵查庭上辯稱並未出手打我,是我無緣無故打他,法官會採信他的說法嗎?他說他也有人證;但當天明明只有他一個人來,他會作偽證嗎?我要如何為自己辯解才是好的?問題5互毆罪或傷害罪,哪個罪名會成立?兩者後續要承擔什麼後果…法蘭客回答:這位先生您好,先回答您第5及第4的問題刑法沒有互毆罪,至於普通傷害罪的刑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互毆是指行為人雙方各自基於傷害對方的故意,並以傷害之行為,各自造成對方傷害之結果而言,此謂之互毆。
刑法上,各該行為人均應以傷害罪論處。
防衛過當則是指存在客觀正當防衛(即對於現實存在不法侵害之當下)的情狀下,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所為的行為,但因「出手過重」,不符比例原則,故稱之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的行為,並不能阻卻違法,行為仍屬犯罪行為(在您本案中,仍屬傷害行為),只是依法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上就是區別互毆與防衛過當的說明。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檢察官(因為您們才剛出過偵查庭,所以本案應該還在偵查階段,所以您指的可能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是否採信被告說詞,就看檢、警調查的結果而定;不過法律上「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也就是說被告有說謊的權利,所以也沒有您說的對方會有作「偽證」問題。
關於您的辯解方法,當然是請您夫人以證人的身分出庭作證,請她證明您是為了保護她而出於正當防衛的行為,並非是互毆;至於檢察官是否採信,以及夫人說詞能證明到什麼程度,這是「證據證明力」的問題,只有檢察官自己最清楚。
想知道最後會是什麼結果,您只能從將來的處分書去判斷檢察官的心證了。
第3個您所提到的問題您可能是想問關於「累犯」的問題,既然前科是7年前所犯,不符5年以內再犯的要件,不會構成累犯。
所以將來一旦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如果對您判決有罪或防衛過當,都不會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的問題,這一點請您可以放心。
刑法第23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2個問題,涉及第3個問題及緩刑期內更犯罪的情形既然是在緩刑期內更犯罪,若將來對方被法院判決傷害罪名成立,並受有期徒刑逾6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時,前所犯罪(即您老婆前夫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宣告的緩刑會被撤銷;但不會成為累犯,所以也沒有加重其刑的問題。
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最後~第1個問題建議您往正當防衛的方向去主張,再想想看,除了您夫人以外,若在場另有其他友人或店家可以為您作證,而且是有利於您的作證,那就依法請求檢方傳喚證人,以釐清事實真相。
但請記住,請千萬不要在庭上說:他突然出手對我打了一拳,我怕他會對我老婆動手,所以我就馬上起來對他「還手」。
因為還手的意思,容易被解讀為基於「傷害的犯意而出手」,您可以考慮說詞為:他突然用出手對我打了一拳,我怕他會對我老婆動手,所以我就馬上起來「阻止他繼續動手」(這種說法比較符合您想要保護老婆的防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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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高飛2013/11/2215:39
法蘭克 你的案子我也遇到了 可以向你請教嗎?
我有練過拳擊
我的line rrikk5313([email protected])
當然可以~請至本人信箱留言。
[email protected]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3/11/2223:52回覆
2樓.
沒了清白2013/05/3116:32
傷害罪
我在今年2013/4/4在雲林鄉下和叔叔的通居人發生拉扯,我阿伯其他親器將我跟那位阿姨拉開,我受傷了旦發生時間是下午一點多,我直到回到台北晚上八點多才就醫。
最近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叔叔的同居人找了我阿伯當證人,但他卻做違證,說那位阿姨沒打我,是我打那位阿姨。
因為在場的都是親戚,有誰可以替我作證?
我該怎麼辦?
你好~
對方有沒有打你,或你有沒有被打?檢察官或法官都不是神,有人冒著作偽證的風險而作證不實的證詞,如果你不能舉反證推翻,那就要看檢察官或法官採不採信了。
雙方互告傷害,其實都是下策,如果你找不到有在場的人可以為你作證清白~建議你把思考的方向改以調解或私下和解的方式解決,才是上策。
找親族中的較有聲望的長輩出來當和事佬也可以,只要願意和解,雙方撤回告訴或都不提傷害告訴,就算賠個不是或要花點錢消災,總比花錢請律師打一個不確定結果的官司要好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3/06/0215:51回覆
1樓.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2012/05/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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