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確定年度即生離婚效力,次年度起綜合所得稅勿再列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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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始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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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人離婚率逐年攀升,佳偶變怨偶時有所聞,惟部分夫妻因家庭因素(例如小孩或經濟等)之考量,於離婚後選擇與前配偶居住一起共同生活,然夫妻一旦 ...
- 2夫妻、分居夫妻、離婚夫妻,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惠譽 ...
即使選擇夫妻分開申報,亦可列報配偶之父母為受扶養直系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但若雙方於105年結婚,由於104年度不存在婚姻關係,雙方仍應「分開 ...
- 3離婚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以免因夫妻分開申報而受處罰。 Q2:戶政系統婚姻關係已結束,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選擇合併申報嗎? A:當年度離婚者,仍合併申報;以後年度不可合併申報,若合併申.
- 45月報稅大小事報你知,今(110)年辦理結婚或離婚如何報 ...
如確有合併申報之困難而分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則應於申報書 ... 該局提醒,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之當年度,還可以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 ...
- 5【林嘉焜專欄】夫妻綜所稅的難分又難捨| Anue鉅亨- 鉅亨新視界
夫妻無論是否分居、分戶設籍、採聯合財產或分別財產制,都要依所得稅法第15 條規定,以合併 ... (1) 當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