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確定年度即生離婚效力,次年度起綜合所得稅勿再列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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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始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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