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37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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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

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3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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