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37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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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
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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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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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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