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醫師誤診告訴期要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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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醫師誤診告訴期要這樣算 ... 不具名讀者問: 假設1月1日去掛號牙科做固定牙套,2月1日永久黏合隔天,鄰牙即感到疼痛,醫生X光檢查表示沒問題,開止痛藥 ... 懷疑醫師誤診告訴期要這樣算 2016年12月25日07:21王吟芳/採訪整理 讀者做假牙後,鄰牙卻疼痛不止,懷疑牙醫誤診。

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假設1月1日去掛號牙科做固定牙套,2月1日永久黏合隔天,鄰牙即感到疼痛,醫生X光檢查表示沒問題,開止痛藥。

3月1日再度掛診鄰牙疼痛一直未消,牙醫未做X光,直接開止痛藥,4月1日申請病歷,才知醫生隱瞞我2月1日的病情。

請問若要提告的話,告訴乃論6個月期間,應從以上哪1天開始起算? 律師毛鈺棻答: 讀者懷疑牙醫可能有誤診情形,主要涉及的犯罪是「業務過失傷害罪」,依照《刑法》第284條第2項及第287條規定,業務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應該是從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告。

那怎樣才算是「知悉」呢?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必須是確知犯人是誰、有掌握確實證據才算「知悉」,因此,讀者在4月1日時才掌握證據並且確定犯人是誰,因此告訴期間應該從4月1日開始起算。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10:00 10:00-11:00 11:00-12:00 12:00-13:00 13:00-14:00 14:00-15:00 15:00-16:00 16:00-17:00 17:00-18:00 18:00-19:00 19:00-20:00 20:00-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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