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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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由區長指派本所副區長擔任召集人外,其餘由區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所主任秘書、相關業務課室主管或調解委員會​秘書 ... 目前線上:808人,瀏覽人次:60060437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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