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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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ID:JESSY5860932939586 刑法判解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判解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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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 ... 條之過失傷害罪,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縱與其他非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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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 ...
- 4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參考表
輕傷害. 刑法第277 條第1 項. 及第287 條.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犯輕傷害行. 為,則屬非告訴乃論。 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刑法第281 條及第. 287 條但書. 過失傷害.
- 5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 ...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