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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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现状:目前两岸國名為「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雖然國號所蕴含的含义都是中国,且各自的宪法互相包括对方的领土。

但是双方都有各自的憲法、國旗、國徽、軍隊 ... 兩個中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兩國論或一邊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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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中國是一種近現代描述兩岸關係的政治用語,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治現實上作為兩個政治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政治版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圖中所列乃雙方實際管轄地區,均未包含雙方主張但未實際控制的領土。

圖中標記的島嶼採用突出顯示,並非實際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1949年10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共內戰中擊敗當時中國的代表政權中華民國政府後,在中國大陸(不含港澳)所建立的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共和國。

政體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

在1949年-1971年間未獲國際社會廣泛承認其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於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後在國際交流場合上常被通稱為「中國」。

目前實際有效管轄中國大陸以及西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全境以及南沙群島部分島嶼;並先後於1997年及1999年從英國和葡萄牙手中取回香港及澳門的主權,設立了2個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特定場合又稱為「中國大陸」或「北京當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大陸地區與中華民國治下的台灣地區相提並論時,中國大陸一般包括香港和澳門)。

 中華民國,建立於1912年1月1日,是在中國同盟會領導下推翻大清帝國所建立的三民主義的民主共和國。

政體為自由民主制。

國體為共和立憲制。

建政初期由北洋政府執政;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則以中國國民黨治下的國民政府(後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

實際統治中國大陸地區至1950年;並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從大日本帝國佔領台灣及其附屬島嶼。

後因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底遷往台灣,形成兩岸分治對立的格局。

在1971年前被國際廣泛承認,認為其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

目前實際控制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烏坵、東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部份島嶼;實際控制省份為臺灣省和福建省(金馬地區)。

在國際交流場合上常被通稱為「台灣」,國際組織及其機構稱之為「中華台北」或「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目次 1涵義 1.1比較 1.2兩個中國所指的不同情況 2各方觀點 2.1中華民國政府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2.3美國政府 3歷史 3.1辛亥革命與民國初年 3.2毛澤東早期主張 3.3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 3.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3.5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 3.6日本傀儡政權 3.7國共內戰後的1950年代 3.81960年代 3.91970年代 3.10郭台銘主張 4近代歷史上兩個中國情況 4.1辛亥革命時期(1912年) 4.2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1925年-1928年) 4.3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1931年-1936年) 4.4閩變時期(1933年-1934年) 4.5抗日戰爭時期(1940年-1945年) 4.6第二次國共內戰後兩岸分治初期(1949年-1970年代) 5參考文獻 6參見 涵義[編輯] 比較[編輯] 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後以及1980年代末中華民國在臺灣推行政治民主化後,雙方形成了現行的政府政治制度。

關於兩岸分治初期的政府政治體制見下方表格。

政權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政權變更 1982年12月4日(現行憲法制定)2018年3月11日(現行憲法最後修正) 1949年12月7日(政府遷臺)1991年5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制定)2005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最後修正) 中心思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三民主義、自由民主制 政治體制 社會主義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黨制、單一制(但有特別行政區) 民主共和制、半總統制、兩黨制、單一制 最高領導人 中共中央總書記 總統 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 中央政府 國務院 行政院 政府首腦 國務院總理 行政院院長 國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立法院 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  民主進步黨 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國軍 軍事統帥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總統 國旗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北京市 臺北市 法定貨幣 人民幣、港幣、澳門元 新臺幣 疆域 中華民國政府2002年已確認其疆域不包含外蒙古,且公告行政區域僅包含實際統治領土 兩個中國所指的不同情況[編輯] 兩個中國可以指這樣多個不同情況: 兩岸現狀:目前兩岸國名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國號所蘊含的含義都是中國,且各自的憲法互相包括對方的領土[1]。

但是雙方都有各自的憲法、國旗、國徽、軍隊、政府、國會、法院、海關、中央銀行、錢幣、護照等等,互不隸屬。

不同社會形態下的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兩岸問題本質上與東西德問題相似,均屬東西方冷戰產物。

兩種相互對立的政治制度、社會形態在中國不同地區實施,在客觀上形成了生活層面相互競爭的關係。

中華民國前總統蔣經國表示:「臺灣海峽兩岸的競爭不是政黨之爭,而是生活方式之爭。

我們奮鬥的目標是為有中國人建立一個自由、民主、和平、繁榮的中國,我們為這種理想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種選擇。

」[2] 中華民國的一種政治主張:1999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提出兩岸關係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是支持(兩個中國)的人的政治主張。

[3] 各方觀點[編輯] 世界各國對一個中國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但與中華民國維持非正式關係 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

 立場不明的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政府在蔣中正、嚴家淦和蔣經國三位總統執政時期反對台灣獨立。

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中華民國政府於蔣中正執政時期在外交上採取「漢賊不兩立」的政策。

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議題中,曾希望接受「雙重代表權案」,形成兩個中國,但因表決失利而被迫退出聯合國[4][5]。

1999年,李登輝總統執政後期提出兩國論,此時兩個中國的問題迅速變得激烈起來。

陳水扁總統執政時則強化台灣本土主體意識,兩個中國的問題也逐漸被一中一台的問題所取代,此時對於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反台獨」成為主要目標[6]。

2008年,馬英九總統執政時再度提出了一中各表,重提在台灣仍受爭議的九二共識,並認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7]。

中華民國政府又重新公開宣稱對大陸地區擁有主權。

[8]2012年5月20日,馬英九連任就職時,又提出了「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說法。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先生闡述的是他一貫的大陸政策,我們並不感到意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兩岸不是『兩個中國』,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

民主進步黨則拒絕承認此觀點。

[9]兩岸儘管在國號上爭議明顯,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均認同(中華)[10]和(中國)。

舉例,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遷往臺灣後,國際社會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稱呼為「國府中國」、「自由中國」或「民主中國」[11],以與被稱為「紅色中國」、「共產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別[12]。

雖然中華民國繼續擁有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但1971年通過《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13];至此之後,「中國」成為國際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呼[11],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臺灣地區則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份[14]。

2019年5月9日,郭台銘在談到北京當局不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大會時表示,就是因為蔡英文總統不承認九二共識造成的,但他認為,九二共識不夠,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中國是兩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中各表才會承認九二共識[15]。

郭台銘的兩個中國主張立即遭到同黨黨員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前總統馬英九、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等人反對。

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認為「兩個中國」不符合九二共識與中華民國憲法。

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和前總統馬英九認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中就是中華民國[16][17][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編輯]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建立以後,在國際上實際存在兩個中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中華民國政權,雙方政權在法理上又在國際社會代表權上只承認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其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直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與任何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反對兩個中國、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列為兩項對台灣的最基本政策,幾乎任何涉及兩岸問題的官方文件及發言都會提及反對兩個中國、堅持一個中國。

任何一個國家一旦與中華民國政權建交,就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刻斷絕外交關係,以避免出現「兩個中國」或一國兩府的問題。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與中華民國並述時,一般稱為「大陸」與「台灣」。

美國政府[編輯] 1949年後,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等即陸續提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一臺一中)的概念、構想與策略,以期反映現實並尋求臺灣海峽兩岸政府與人民均於聯合國各自獲有席位或「雙重代表權」的方案。

美國政府則於1958年起正式確認此立場。

[19][20][21]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並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表示「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2] 第42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在任內曾於1998年明確表示美國不支持一中一台、兩個中國[23],第43任總統小布希曾經表態不支持台獨。

第44任總統巴拉克·歐巴馬則表示美國政府堅定承諾一個中國政策[24],針對美國現任總統唐納·川普正式就職前,於2016年12月3日與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通電,引發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慣例鬆動,針對白宮記者會上記者提問,奧巴馬回應表示:「美國、中國以及某種程度上和台灣之間,長久以來有個協議,就是「不改變現狀」;中國視台灣為其一部分,但承認自己必須視台灣是一個可以用自己方式做事的「政治實體」來接觸,台灣人同意只要他們能繼續以某種程度的自治,就不會進一步宣布獨立。

」[25][26] 歷史[編輯] 辛亥革命與民國初年[編輯]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於此同時在北京以愛新覺羅·溥儀為國家元首的清政府繼續統治直到到2月12日發布《清帝退位詔書》為止。

1917年6月,張勳發動政變迎接溥儀復位,恢復清朝統治,復辟的清王朝與北洋政府在北京並立,直到被國務總理段祺瑞的討逆軍驅逐為止。

1917年9月,孫中山在廣州組織護法軍政府,以五色旗為國旗,與北京北洋政府並立;1921年後孫中山另組廣州中華民國政府,1922年陳炯明叛變後,1923年孫將其改組為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1925年後改組為廣東國民政府,均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

毛澤東早期主張[編輯] 從1920年6月到10月,毛澤東撰寫了一系列主張「湖南獨立」的文章投稿到《大公報》。

計有:《湖南人民的自決》(1920年6月18日)、《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1920年9月3日)、《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1920年9月5日)、《絕對贊成湖南門羅主義》(1920年9月6日)、《湖南受中國之累:以歷史及現狀證明之》(1920年9月6日至7日)、《湖南自治運動應該發起了》(1920年9月26日)、《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1920年9月30日)、《反對統一》(1920年10月10日)。

1920年9月3日,毛澤東在《大公報》上撰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主張中國分裂為二十七國。

毛澤東1920年10月於大公報發表: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從字面上將湖南省的「省」字改成「國」字,只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27] 湖南共和國由中國湖南境內左派人士所推動,以毛澤東、彭璜、張文亮為首。

由省建國的主張與聯省自治的理想完全不同,聯省自治主要希望各省自行改革後共組一個新的中國;由省建國則採分離主義,主張建立湖南共和國,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必要。

此類左派人士受到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成功的影響,認為「大國分裂為達到世界大同的一個必然過程」而「湖南共和國的建立是實現……世界大同的一種手段」,故主張湖南與其餘各省應由「中華民國」的版圖中全部分離獨立出來。

為達成獨立建國的目的,他們認為以民族自決的原則來創造湖南人獨立的民族性,而形成適合自行建國的理論(省民自決主義)。

[28] 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編輯] 主條目:國民革命軍北伐和國民革命軍 1926年到1928年國民黨北伐時期,曾出現數個中國政府的現象。

前期的廣州國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

(1925年-1926年),中期的武漢國民政府和北京北洋政府(1926年-1927年),後期的北京北洋政府,武漢國民政府,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最後的南京國民政府和北京政府(1927年-1928年)。

各自自立自認為法統的政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編輯] 1931年蘇聯國慶日當天,中共曾在中國大陸建立共產主義政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形成了兩個中國政權並存的局面。

毛澤東、項英、張國燾聯名於1931年1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布告》清楚表明在一個中國疆域內有不同的兩國,並將推翻國民黨政府建立全中國的蘇維埃政府作為目標:「從今日起,中華領土之內,已經有兩個絕對不相同的國家;一個是所謂中華民國,他是帝國主義的工具,是軍閥官僚地主資產階級,用以壓迫工農兵士勞苦群眾的國家,蔣介石、汪精衛等的國民政府,就是這個國家的反革命政權機關。

另一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是廣大被剝削被壓迫的工農兵士勞苦群眾的國家。

他的旗幟是打倒帝國主義,消滅地主階級,推翻國民黨軍閥政府,建立蘇維埃政府於全中國,為數萬萬被壓迫被剝削的工農兵士及其他被壓迫群眾的利益而奮鬥,為全國真正的和平統一而奮鬥。

……他具有絕對威權打擊著國民黨軍閥政府由崩潰走到滅亡,他一定要很快取得全中國革命的勝利。

」[29]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編輯] 主條目:閩變和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建發動反對蔣中正政府的起事,其後成立了「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30]。

起事者為蔡廷鍇、蔣光鼐、陳銘樞和李濟深等人,及其帶領下原本在福建參與剿滅中國共產黨紅軍的廣東系國民革命軍十九路軍。

由於未得到各方支持,次年一月即被蔣介石以優勢兵力擊敗。

戰敗後,各高層領導人出走,十九路軍亦在繳械後被解散收編。

日本傀儡政權[編輯] 主條目: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7–1940)、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和汪精衛政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在日本扶持下在日占區成立,後併入統一成為汪精衛政權。

還有1932年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權滿洲國,和在1939年由日本扶持成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等傀儡政府。

國共內戰後的1950年代[編輯] 1954年,在希臘雅典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49屆全會上,經與會成員表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席位得到承認。

同時國際奧委會繼續承認代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台澎金馬等地區的「中華奧委會」。

會中以23票比21票通過承認兩個中國奧會,是年9月出刊的奧林匹克公報曾出現兩個中國會籍的記載,分別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0年代,新的國際形勢下,美國出於對亞太安全的考慮,肯定了「兩個中國」的概念。

而基於民族主義立場和維護中華民國法統的需要,蔣介石堅決反對「劃峽而治」、「兩個中國」。

在奪取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後,中國共產黨自然也不希望看到敵對政權和自己分享同一個國號;為了奪取正統地位,不惜採用武力統一台灣。

1954年9月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炮擊金門,意圖威嚇台灣。

1955年1月28日,紐西蘭向聯合國提案,將中國共產黨軍隊的行動稱為「國際衝突」,請求聯合國出面「斡旋停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宣稱:「如果美國政府以為可以用戰爭威脅來嚇倒中國人民,來使中共承認兩個中國,承認美國侵占台灣和侵入台灣海峽的行為合法,那是夢想。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明確表明反對這一提案。

他擔心「中共進入聯合國,形成兩個中國,直至台灣被中共接管」。

次年二月八日,蔣介石發表長篇演講駁斥「兩個中國」:「有人說台灣地位還沒有確定,妄想在停火後另行尋求所謂解決的辦法。

這種說法不僅是違反法律,而且是完全抹煞事實的謬論。

」二月二十四日,蔣介石再次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說:兩個中國的說法,真是荒謬絕倫。

」[31] 1955年,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向美國駐日本大使約翰·埃利森提出「兩個中國」之構想,並認為在台灣舉行公民投票則「確信台灣人民會向世界表示不希望被共產黨統治之意思」。

此議應來自同年日本外務省之報告《「兩個中國」問題的解決方案》,其中提到由《舊金山和約》的主要當事國以《大西洋憲章》的原則審查地位未定的台灣領土最終的歸屬。

也就是以台灣住民(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移居台灣的住民)自由表態下所決定的方法為審查結果,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台灣的歸屬。

[32] 1958年11月初,中共發動「八二三」砲戰後,約兩個多月,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訪問台北。

同月中旬,杜勒斯與蔣介石在秘密會談中,建議蔣放棄金門和馬祖,兩岸以台灣海峽中線為界,劃分兩個國家,美國分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並永遠保留並履行美國和中華民國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蔣介石嚴辭反駁道:「金門馬祖是我反攻大陸的前沿基地,我決不撤退。

我中華民國要消滅共黨,光復大陸,統一全中國。

請你將我的話轉告艾森豪總統」。

毛澤東聽完這個「情資」之後說:「蔣委員長畢竟是蔣委員長,他敢於當杜勒斯之面頂住美國的『兩個中國』政策,證明他仍然是個偉大的民族主義者。

」(1958年12月在北京聽陳毅傳達) 1959年10月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在一次高層內部談話中,透露美國向北京提出,以「兩個德國」的模式來搞「兩個中國」。

毛稱:「他們(指美國官員)說,德國有東德、西德兩個,為什麼不能有兩個中國?我們說,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是個同盟國。

按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參加的開羅會議的規定,台灣從日本手裡歸還中華民國。

蔣介石失敗後跑到台灣,在台灣建立政府。

全世界還有許多國家同台灣當局有外交關係。

我們反對『兩個中國』,蔣介石也反對『兩個中國』,我們有一致之處,有共同點。

」(1959年11月中旬,在北京聽廖承志傳達,收藏於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出版的《毛澤東外交文選》)[33] 1960年代[編輯] 日本的「一中一台」方案,當時主要是為促進與大陸的貿易關係,調整對台政策。

1963年,日本外務省國際資料部長就曾指出,「承認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全中國的領導權將是造成遠東不穩的根源」。

1964年,外務省在其內部報告《有關日華關係的內部考慮》一文中提出「一中一台」以維持台灣在聯合國席位,而台灣應該舉行居民公決。

[34] 1964年1月27日,法國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席位將被取代日趨明顯。

第二天,日本外務省即製成《台灣問題研究課題案》,希望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時,將同為自由主義陣營的中華民國繼續留在聯合國內。

該文件一改以前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說法,提出要基於「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想法,在水面下推進維持中華民國的聯合國會員資格的工作。

1964年3月,日本外務政務次官毛利松平訪問台灣,在與蔣介石會談時,提出了日本政府的「一中一台」。

蔣介石表示「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堅決態度,並稱「隨時準備退出聯合國」,拒絕日本政府的方案。

同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沈昌煥對來訪的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明確表示:「兩個中國以及類似的想法都是不行的」。

1964年12月,監察委員曹德宣在《自立晚報》發表《掃除虛偽和不誠實》,認為「韓戰前後,我們反對『兩個中國』,這絕對有利,因為所有西方國家認為中共是侵略國。

但是如今國際形勢已經改變,法國公然承認共匪……建議改採兩個中國的政策,「絕對不可以意氣用事憤然退出聯合國」,結果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

[19] 1965年1月,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佐藤榮作訪美,與美國總統林登·詹森就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成功進行核試驗後的對華政策進行交流。

在會談前,佐藤提出:「為了遠東安全,希望以『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外務省美國局參事官的文件中記載「維持與台灣關係現狀的同時事實上承認共產黨政權,製造兩個中國」的內容。

由於當時美國極力「反共」,自己不承認也不允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構想才未能實現。

[35] 1970年代[編輯] 197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會見美國新聞界人士指出:「蔣介石也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也反對製造一個中國再加一個『台灣獨立實體』,也就是『一中一台』。

我們跟蔣介石聯合過,也敵對過,我們打了幾十年,但在這一點上有共同性,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外國只能承認一個中國。

現在事情就是這樣,所以總會找出辦法的。

」[36] 1971年12月,雷震撰寫《救亡圖存獻議》,提出政治十大建議,希望蔣中正政府速謀政治、軍事改革,以民主化方式應付危局,並要求將國號改為「中華台灣民主國」(ChineseRepublicofTaiwan),他認為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才是唯一出路。

[19] 郭台銘主張[編輯] 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郭台銘在談到北京當局不讓台灣加入世界衛生大會時表示,就是因為蔡英文總統不承認九二共識造成的,但他認為,九二共識不夠,原意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中國是兩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中各表才會承認九二共識[37]。

郭台銘的兩個中國主張立即遭到同黨黨員洪秀柱、馬英九、朱立倫等人反對。

洪秀柱認為「兩個中國」不符合九二共識與中華民國憲法。

朱立倫和馬英九認為一中各表不能表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中就是中華民國[38][39][40]。

近代歷史上兩個中國情況[編輯] 辛亥革命時期(1912年)[編輯] 時間:1912年1月1日~1912年2月12日 結果:南北議和完成,清帝宣佈退位,中華民國取代大清帝國。

原清朝總理大臣袁世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北京成為中華民國首都。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大清帝國 建政日期 1912年1月1日 1636年5月15日 政治體制 共和制、總統制、一院制、單一制 君主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單一制 國家元首 臨時大總統 皇帝 政府首腦 國務總理 總理大臣(1911年) 國會 臨時參議院 資政院 國旗國徽 五色旗 鐵血十八星旗 黃龍旗 國璽 首都 南京(1912年始) 順天府(1644年始) 法定貨幣 銀元 清朝貨幣 官方語言 漢語 漢語,滿語 武裝力量 北洋軍 清軍 疆域 國民革命軍北伐時期(1925年-1928年)[編輯] 時間:1925年7月1日~1928年12月29日 結果: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東北易幟,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

國民革命軍北伐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建政日期 1913年3月12日 1925年7月1日 政治體制 單一制、總統制、共和制、兩院制、 單一制、一黨制、共和制、委員會制 國家元首 大總統 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政府首腦 國務總理 行政院院長 國會 參議院、眾議院 立法院 軍隊 北洋軍 國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北洋軍閥首領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旗國徽 五色旗 十二章國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徽 首都 北京(1912年始) 南京(1927年始) 法定貨幣 銀元、關金券 銀元、法幣 疆域 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1931年-1936年)[編輯] 時間:1931年11月7日~1936年12月12日 結果:日本侵華促成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合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改制為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尊國民政府為中央政府。

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八路軍及新四軍。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建政日期 1927年4月18日 1931年11月7日 中心思想 三民主義 馬克思列寧主義 政治體制 單一制、一黨制、共和制 單一制、一黨制、社會主義共和國 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中央政府 行政院 中央執行委員會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 國會 立法院、國民參政會 中華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 軍隊 國民革命軍 中國工農紅軍 軍事統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國旗國徽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徽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徽 首都 南京(1927年起) 瑞金(1931年起) 法定貨幣 法幣 蘇幣、邊幣 疆域 閩變時期(1933年-1934年)[編輯] 時間:1933年11月22日~1934年1月13日 結果:國民政府隸屬之國民革命軍進入福州,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瓦解。

政權名稱 中華共和國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建政日期 1933年11月20日 1927年4月18日 政治體制 單一制、地方自治、共和制 單一制、委員會制、一院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國民政府主席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國會 農工商學兵代表大會 立法院 軍隊 人民革命軍 國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人民革命政府主席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旗國徽 無國徽 中華共和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福州 南京 法定貨幣 中南銀行及中國銀行鈔票 法幣 疆域 抗日戰爭時期(1940年-1945年)[編輯] 時間:1940年3月30日~1945年5月7日 結果:中國取得抗日戰爭勝利,南京國民政府隨日本投降而解散。

政權名稱 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重慶國民政府) 建政日期 1940年3月 1925年7月1日(1937年11月21日遷至重慶) 政治體制 單一制、一院制、共和制 單一制、委員會制、一院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主席 政府首腦 行政院院長 國會 立法院 軍隊 和平建國軍 國民革命軍 軍事統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國旗國徽 汪精衛政權國旗 汪精衛政權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南京 南京(陪都重慶) 法定貨幣 中儲券(直轄地區) 法幣 疆域 第二次國共內戰後兩岸分治初期(1949年-1970年代)[編輯] 時間:1949年10月1日起-1970年代 結果:第二次國共內戰後兩岸分治至今,但兩岸政治經濟制度在1980年代均有較大的改革(中國改革開放及臺灣民主化)。

本表列出兩岸分治初期由毛澤東與蔣中正主政時期之政府政治體制。

政權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建政日期 1949年10月1日(政權建立)1954年9月20日(憲法制定) 1925年7月1日(國民政府建立)1947年12月25日(憲法制定)1948年5月20日(行憲政府建立)1949年12月7日(政府遷臺) 中心思想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三民主義 政治體制 社會主義共和制、民主集中制、一黨制、單一制 共和制、總統制、一黨優勢制、單一制(憲法接近內閣制,但加修之臨時條款接近總統制) 最高領導人 中共中央主席 總統 國家元首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國家主席(1954年起) 中央政府 政務院(1949年-1954年)國務院(1954年起) 行政院 政府首腦 政務院總理(1949年-1954年)國務院總理(1954年起) 行政院院長 國會 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起)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會為三院制)[41] 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  中國國民黨 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國軍 軍事統帥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1949年-1954年)中共中央軍委主席(1954年起) 總統 國旗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首都 北京市 南京市(文獻上記載並未實際統治,中央政府位於臺北市) 法定貨幣 人民幣 銀圓(名義上,實際流通之貨幣為新臺幣) 疆域 參考文獻[編輯]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 ^蔣經國:臺海兩岸的競爭是生活方式之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答香港英文報刊政經記者訪華書面問題,民國七十六年(1987年)二月五日 ^1999年7月9日,德國之聲專訪李登輝。

回顧:李登輝1999年接受德國之聲專訪(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汪浩.汪浩觀點:中華民國為什麼退出聯合國?.風傳媒.2016-08-18[2016-08-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1).  ^謝長廷先生請先弄清歷史事實.[2010-11-13].(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7).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

^2008年9月3日,墨西哥《太陽報》刊出專訪馬英九,他說:「我們基本上認為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

因為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容許在我們的(大陸)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同樣地,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不允許在他們憲法所訂的(台灣)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中華民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

」馬政府應揚棄李扁的台獨思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馬英九日前接受日本媒體專訪時,仍繼續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國大陸亦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在憲法規定上,我方不承認中國大陸為一個國家,因此「無法適用與其他國家保持關係之法律架構」,大陸方面亦然。

馬: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国台办发言人:“一边一国”是民进党与大陆交往的障碍.人民網.2012-05-31[2012-10-0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7).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就職典禮的演說表示,「兩岸同屬中華民族」 ^11.011.1洪健昭.Taiwan,Taipei—What’sinanam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中國郵報》.2009年10月15日[2014年2月23日](英文). ^汪園斐.臺灣是中國一省嗎?(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黃花崗雜誌》.[2014年2月23日](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外交部.TheBirthoftheRepublicofChin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行政院新聞局.2009年4月30日[2014年2月23日](英文). ^陳禕璠.潘基文對中國台灣省地震表示關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聯合國.2016年2月9日[2016年2月14日](簡體中文). ^「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郭台銘:一中是兩個中國.[2019-05-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  ^朱立伦:不赞同郭台铭“两个中国说”.[2019-05-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4).  ^打臉郭董「兩個中國」論 洪秀柱:兩岸統一才是正途.[2019-05-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  ^郭台銘喊出兩個中國馬朱同聲一中就是中華民國.[2019-05-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19.019.119.2湯志傑,多重結構匯聚下革新保台霸權的形成:民族主義如何從圭臬變成難言之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央研究院「台灣:族群、民族與現代國家的經驗與理論」研討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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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國家統一委員會 政黨 中國國民黨 大陸事務部 民主進步黨 中國事務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 時代力量 總統 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 陸委會主委 施啟揚→黃昆輝→蕭萬長→高孔廉(代)→張京育→蘇起→蔡英文→吳釗燮→陳明通→賴幸媛→王郁琦→夏立言→張小月→林正義(代)→陳明通→邱太三 海基會董事長 辜振甫→劉德勳→張俊雄→洪奇昌→江丙坤→林中森→陳德新(代)→田弘茂→張小月→李大維→許勝雄(代) 中國大陸1(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臺澎金馬(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政治觀點一個中國相關術語 中國統一 統派 一國兩制 一國兩府 一國兩區 殺朱拔毛 反攻大陸 漢賊不兩立 一綱四目 解放台灣 對台工作(涉台用語) 告台灣同胞書 葉九條 鄧六條 江八點 三個可以談 胡四點 胡六點 習五條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振興中華 中國台灣 憲法一中 兩岸一中 一中各表 一中同表 一中共表 各表一中 一中兩憲 一中兩國 九二共識 兩國論 去臺灣化 特殊非兩國論 中國夢 兩個一百年 統一路徑台灣對大陸 武力統一 反攻大陸 和平統一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一國良制 終極統一 大陸對台灣 武力統一 一國一制台灣構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其他路徑 中華聯邦 大一中架構 兩岸共同議會 組織派別 統一戰線 中國共產黨 民主黨派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泛藍陣營 中國國民黨 親民黨 無黨團結聯盟 國會政黨聯盟 民國黨 新黨 中華統一促進黨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洪門致公黨 中華民族致公黨 中國民主進步黨 中國青年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民眾黨 中國生產黨 勞動黨 臺灣民主共產黨 臺灣人民共產黨 中華愛國同心會 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中華臺商愛國黨 中華民國共產黨 工黨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夏潮聯合會 中國統一聯盟 臺灣競爭力論壇 兩岸統合學會 臺灣親中共團體 民主行動聯盟 經濟交通 金廈跨海大橋 台灣海峽通道 京台高速公路 京台高速鐵路 昆台高速鐵路 319國道 228國道 台灣環線高速公路 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相關術語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四不一沒有 臺灣共識 臺灣民族主義 臺灣本土化運動 臺灣價值 臺灣主體性 臺灣地位未定論 臺灣獨立運動 台灣共和國 傳統臺獨 左獨 法理臺獨 獨臺 華獨 臺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天然獨 一邊一國 四階段論 中華民國在臺灣 中華民國是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去中國化 臺灣正名 臺獨黨綱 臺灣前途決議文 四要一沒有 九六共識 憲法各表 兩國一制 四個堅持 組織派別 泛綠陣營 民主進步黨 臺灣團結聯盟 建國黨 臺灣民族黨 臺灣獨立黨 時代力量 社會民主黨 臺灣基進 綠黨 自由臺灣黨 喜樂島聯盟 一邊一國行動黨 臺灣獨立建國聯盟 臺灣建國聯盟 臺灣教授協會 新國家連線 建國廣場 臺灣社 獨立臺灣會 908臺灣國運動 外省人臺灣獨立促進會 臺灣人公共事務會 公投護臺灣聯盟 一邊一國連線 臺灣反一中顧主權連線 民主維新 臺左維新 民主鬥陣 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 其他論點 棄臺論 中國分裂論 中國崩潰論 中國威脅論 臺灣民政府 美屬臺灣建國方案 今日香港,明日臺灣 一五新觀點 外軍協防臺灣(美、日) 歷史事件軍事對峙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反共義士 戰士授田憑據 洪進山事件 陶普斯號事件 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 光華寮事件 關閉政策 打通南北航線 海軍艦隊首航台灣海峽 台灣海峽復航 中華航空334號班機劫機事件 三七事件 開放兩岸探親 907事件 閩獅漁事件 恢復對話 九二香港會談 辜汪會談 千島湖事件 戒急用忍 小三通 全民外交 中國國民黨和平之旅 兩岸定期航線 活路外交 交流熱絡 兩岸兩會高層會談 野草莓運動 兩岸互贈保育類動物 2010年蘇花公路暴雨塌方事故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 臺灣承認大陸學歷 大陸學生赴臺就讀 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大三通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太陽花學運 連習會 王張會談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M503航路事件 朱習會 馬習會 冷和時期 周子瑜國旗事件 臺灣詐騙犯遣返案 雄三誤射 桃園火燒車案 洪習會 退將赴陸 周泓旭案 李明哲事件 東奧正名公投 東亞青運舉辦權遭取消 世大運中國代表團缺席開幕式 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 臺灣非洲豬瘟防護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潘曉穎命案→陳同佳送台案 臺灣各地連儂牆 反紅媒遊行 中國大陸電影局抵制金馬獎 陸客赴臺自由行停簽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 李孟居事件 斐濟事件 武裝衝突與軍事對峙前期 古寧頭戰役 舟山戰役 登步島戰役 舟山撤退 台海空戰 上海空戰 1958年空戰 大膽島戰役 南日島戰役 湄州島戰鬥 東山島戰役 臺灣海峽危機 九三砲戰 一江山島戰役 大陳島撤退 金剛計劃 臺山列島海戰 臺海心戰 國光計劃 閩江口海戰 八二三砲戰 九二海戰 六一九砲戰 東引海戰 東山海戰 烏坵海戰 吳文獻事件 後期 台灣海峽復航 六二七事件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解放軍對臺飛彈 解放軍機艦繞臺 解放軍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2020年台海演練 法律及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大陸臺商投資保護法》 《對臺貿易管理辦法》 《兩岸直航船舶管理暫行辦法》 《臺港澳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港澳台居民大陸就業的通知》 《大陸大學招收培養港澳台學生規定》 《大陸大學學測招收臺生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惠台31條 26條措施 11條措施 農林22條措施 「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關閉政策 《卅八穗五字第四八九六號行政院令 《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 《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國家安全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民投票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國家統一綱領》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 《反滲透法》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 美國 《臺灣關係法》 《臺灣安全加強法》(草案) 六項保證 《台灣旅行法》 《台灣保證法》 《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力與參與法案》 雙邊及多邊政治文件 《馬關條約》 《開羅宣言》 《波茨坦公告》 《降伏文書》 《舊金山和約》 《聯合國安理會87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日和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分類 維基文庫 維基共享資源 閱論編臺灣主題歷史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考古遺址 荷治時期 西治時期 明鄭時期 清治時期 牡丹社事件 日治時期 自治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首個政黨 首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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