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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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行政院院授發管字第10314004011號函修正 ... 目前線上:577人,瀏覽人次:70095526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行政院院授發管字第1031400401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並自103年4月11日生效 法規體系: /監察/糾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6年9月3日行政院(66)臺研管字第1693號函訂頒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73年1月30日行政院秘書長(73)臺秘字第1413號函送修正本提報 (中華民國73年2月13日行政院第1777次會議通過修正)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0年10月9日行政院(90)臺研管字第0022409-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6點(原名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對監察院所提糾正及調查案件追 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行政院院授發管字第1031400401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並自103年4月11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協助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包括省政府及省諮 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加強辦理監察院所提糾正、函請改善 及委託調查案件,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3年1 月22日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 家發展委員會,爰配合修正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五點相關文字,將「本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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