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一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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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中,為中華民國方面對於「一個中國」的一種政治論述,用來定義海峽兩岸關係。

所謂的憲法一中,是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擁有中國 ... 憲法一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憲法一中,為中華民國方面對於「一個中國」的一種政治論述,用來定義海峽兩岸關係。

所謂的憲法一中,是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領土及於全中國(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統治範圍只及於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馬),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陸地區,即一國兩區。

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主張,兩岸不是國際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這個關係是由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

這個論述只存在台灣內部,未曾經過民主程序討論,由馬英九在台灣內部的公開場合多次談論。

在國共兩黨會談或是兩岸協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這個說法。

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的主張;相同地,中華民國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主權主張。

在這個架構下,排除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獨,以避免中共的不滿。

這種情況下,導致兩岸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同時存在,又互相否定對方。

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也曾於2000年提出同名主張,並作為其2007-2008年競選總統時之兩岸論述基調,但為與稍後馬英九提出的論述相區隔,後改稱憲法各表。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謝長廷的主張仍然屬於兩國論,主張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但馬英九提出的主張,認為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

目次 1歷史 1.1陳水扁執政時期 1.2馬英九執政時期 2參考文獻 3參見 歷史[編輯] 陳水扁執政時期[編輯] 參見:憲法各表 謝長廷於2000年3月22日首次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一種一中」的說法[1]。

此項建議被簡稱為「憲法一中」。

2000年7月20日,柴松林、許文彬、施振榮、郭衣洞(柏楊)等十四位總統府國策顧問聯名向陳水扁提出「國是建言書」,表示: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僵局的關鍵在於兩岸政府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的歧見,建請陳總統宣示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以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

陳水扁總統之後宣示認同以「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來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

但沒有得到中共的回應,當時在野黨領導者,如馬英九等人也表示反對。

謝長廷在2007年擔任民進黨總統提名選舉候選人時,再次提出這個主張,但沒有成為民進黨內共識。

稍後馬英九提出同名主張,為表示區隔,謝長廷將自己的主張改為憲法各表。

馬英九執政時期[編輯] 2008年3月28日,馬英九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說:「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是台澎金馬,但根據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中國大陸,這就是憲法一中。

」[2]。

這相當於台灣的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有統治權,擁有中國大陸主權,但是可以在不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的主權的前提下,與中國大陸談判。

在兩岸領導人會面時,馬英九也向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過這個說法[3]。

馬英九提出的主張,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不是兩個國家;他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認為中國大陸與台灣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各自擁有治權,而避免討論主權問題。

2016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表示,希望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承認一個中國[4][5][6]。

參考文獻[編輯] ^中國評論新聞:拋棄“台獨”思維 才能走出康莊大道.[2013-04-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2).  ^田世昊、王寓中、陳杉榮、鄒景雯.馬:92共識可反對但不能否定.自由時報.2008-03-2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9).  ^徐珮君.馬英九:一中各表依據憲法 不是一中亂表.台灣蘋果日報.2016-03-09[2016-05-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01).  ^王毅提憲法逼蔡英文承認「一中」.中國時報.2016-02-27[2016-05-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02).  ^賴昭穎.卜睿哲:王毅「憲法一中」說沒太多新意.聯合報.2016-02-27[2016-05-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8).  ^王毅訪美提台灣憲法中共台辦緊急下令封殺.[2019-01-0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4).  參見[編輯] 一個中國 九二共識 一國兩區 一中兩憲 一中三憲 閱論編臺灣海峽兩岸主題 國共關係 臺海現狀 臺灣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組織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統戰部 全國政協 政黨 中國共產黨 民主黨派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國家主席 毛澤東→劉少奇→李先念→楊尚昆→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 國臺辦主任 丁關根→王兆國→陳雲林→王毅→張志軍→劉結一 海協會會長 汪道涵→陳雲林→陳德銘→張志軍 組織 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國家統一委員會 政黨 中國國民黨 大陸事務部 民主進步黨 中國事務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 時代力量 總統 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 陸委會主委 施啟揚→黃昆輝→蕭萬長→高孔廉(代)→張京育→蘇起→蔡英文→吳釗燮→陳明通→賴幸媛→王郁琦→夏立言→張小月→林正義(代)→陳明通→邱太三 海基會董事長 辜振甫→劉德勳→張俊雄→洪奇昌→江丙坤→林中森→陳德新(代)→田弘茂→張小月→李大維→許勝雄(代) 中國大陸1(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臺澎金馬(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政治觀點一個中國相關術語 中國統一 統派 一國兩制 一國兩府 一國兩區 殺朱拔毛 反攻大陸 漢賊不兩立 一綱四目 解放台灣 對台工作(涉台用語) 告台灣同胞書 葉九條 鄧六條 江八點 三個可以談 胡四點 胡六點 習五條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振興中華 中國台灣 憲法一中 兩岸一中 一中各表 一中同表 一中共表 各表一中 一中兩憲 一中兩國 九二共識 兩國論 去臺灣化 特殊非兩國論 中國夢 兩個一百年 統一路徑台灣對大陸 武力統一 反攻大陸 和平統一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一國良制 終極統一 大陸對台灣 武力統一 一國一制台灣構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其他路徑 中華聯邦 大一中架構 兩岸共同議會 組織派別 統一戰線 中國共產黨 民主黨派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泛藍陣營 中國國民黨 親民黨 無黨團結聯盟 國會政黨聯盟 民國黨 新黨 中華統一促進黨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洪門致公黨 中華民族致公黨 中國民主進步黨 中國青年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民眾黨 中國生產黨 勞動黨 臺灣民主共產黨 臺灣人民共產黨 中華愛國同心會 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中華臺商愛國黨 中華民國共產黨 工黨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夏潮聯合會 中國統一聯盟 臺灣競爭力論壇 兩岸統合學會 臺灣親中共團體 民主行動聯盟 經濟交通 金廈跨海大橋 台灣海峽通道 京台高速公路 京台高速鐵路 昆台高速鐵路 319國道 228國道 台灣環線高速公路 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相關術語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四不一沒有 臺灣共識 臺灣民族主義 臺灣本土化運動 臺灣價值 臺灣主體性 臺灣地位未定論 臺灣獨立運動 台灣共和國 傳統臺獨 左獨 法理臺獨 獨臺 華獨 臺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天然獨 一邊一國 四階段論 中華民國在臺灣 中華民國是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去中國化 臺灣正名 臺獨黨綱 臺灣前途決議文 四要一沒有 九六共識 憲法各表 兩國一制 四個堅持 組織派別 泛綠陣營 民主進步黨 臺灣團結聯盟 建國黨 臺灣民族黨 臺灣獨立黨 時代力量 社會民主黨 臺灣基進 綠黨 自由臺灣黨 喜樂島聯盟 一邊一國行動黨 臺灣獨立建國聯盟 臺灣建國聯盟 臺灣教授協會 新國家連線 建國廣場 臺灣社 獨立臺灣會 908臺灣國運動 外省人臺灣獨立促進會 臺灣人公共事務會 公投護臺灣聯盟 一邊一國連線 臺灣反一中顧主權連線 民主維新 臺左維新 民主鬥陣 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 其他論點 棄臺論 中國分裂論 中國崩潰論 中國威脅論 臺灣民政府 美屬臺灣建國方案 今日香港,明日臺灣 一五新觀點 外軍協防臺灣(美、日) 歷史事件軍事對峙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反共義士 戰士授田憑據 洪進山事件 陶普斯號事件 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 光華寮事件 關閉政策 打通南北航線 海軍艦隊首航台灣海峽 台灣海峽復航 中華航空334號班機劫機事件 三七事件 開放兩岸探親 907事件 閩獅漁事件 恢復對話 九二香港會談 辜汪會談 千島湖事件 戒急用忍 小三通 全民外交 中國國民黨和平之旅 兩岸定期航線 活路外交 交流熱絡 兩岸兩會高層會談 野草莓運動 兩岸互贈保育類動物 2010年蘇花公路暴雨塌方事故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 臺灣承認大陸學歷 大陸學生赴臺就讀 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大三通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太陽花學運 連習會 王張會談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M503航路事件 朱習會 馬習會 冷和時期 周子瑜國旗事件 臺灣詐騙犯遣返案 雄三誤射 桃園火燒車案 洪習會 退將赴陸 周泓旭案 李明哲事件 東奧正名公投 東亞青運舉辦權遭取消 世大運中國代表團缺席開幕式 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 臺灣非洲豬瘟防護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潘曉穎命案→陳同佳送台案 臺灣各地連儂牆 反紅媒遊行 中國大陸電影局抵制金馬獎 陸客赴臺自由行停簽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 李孟居事件 斐濟事件 武裝衝突與軍事對峙前期 古寧頭戰役 舟山戰役 登步島戰役 舟山撤退 台海空戰 上海空戰 1958年空戰 大膽島戰役 南日島戰役 湄州島戰鬥 東山島戰役 臺灣海峽危機 九三砲戰 一江山島戰役 大陳島撤退 金剛計劃 臺山列島海戰 臺海心戰 國光計劃 閩江口海戰 八二三砲戰 九二海戰 六一九砲戰 東引海戰 東山海戰 烏坵海戰 吳文獻事件 後期 台灣海峽復航 六二七事件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解放軍對臺飛彈 解放軍機艦繞臺 解放軍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2020年台海演練 法律及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大陸臺商投資保護法》 《對臺貿易管理辦法》 《兩岸直航船舶管理暫行辦法》 《臺港澳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港澳台居民大陸就業的通知》 《大陸大學招收培養港澳台學生規定》 《大陸大學學測招收臺生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惠台31條 26條措施 11條措施 農林22條措施 「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關閉政策 《卅八穗五字第四八九六號行政院令 《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 《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國家安全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民投票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國家統一綱領》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 《反滲透法》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 美國 《臺灣關係法》 《臺灣安全加強法》(草案) 六項保證 《台灣旅行法》 《台灣保證法》 《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力與參與法案》 雙邊及多邊政治文件 《馬關條約》 《開羅宣言》 《波茨坦公告》 《降伏文書》 《舊金山和約》 《聯合國安理會87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日和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分類 維基文庫 維基共享資源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憲法一中&oldid=68028322」 分類:臺灣海峽兩岸關係術語中華民國憲政史臺灣政治術語中國統一一個中國九二共識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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