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罪跟你想的不一樣》網路上爆料,只要加一句「我做夢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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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然侮辱有兩個前提:一個要公然,一個要知道你在罵誰。

公然的意思就是要在公開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

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 ... 商周會員登入 × 啟動成功關鍵,隨時掌握商周.com最新資訊 提供第一手新聞解析、財經趨勢、專屬活動 接收通知 下次再說 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焦點 焦點首頁 時事分析 封面故事 今日最新 大家都在看 國際 國際首頁 全球話題 趨勢中國 財經 財經首頁 產業動態 商業趨勢 焦點人物 投資理財 地產風雲 新冠肺炎追蹤 相關網站 商周財富網 管理 管理首頁 創新策略 數位轉型 行銷密技 領導馭人 職場 職場首頁 職場修練 創業心法 心靈成長 英文學習 教育趨勢 共好ESG ESG專區 生活首頁 中場幸福學 養生保健 時尚藝文 美食 旅遊 相關網站 良醫健康網 alive 專題 名家專欄 特別企劃 影音 數位閱讀 商周知識庫 商周共學圈 商周陪你讀 百大顧問團 關鍵100天CEO作戰室 聲音商學院 商周STUDIO 商周Store 紙本雜誌 電子雜誌 數位訂閱 暢銷圖書 商周CEO學院 CEO領導學程 魅力領導學 金惟純活學工作坊 職場學 青少年駐足思考表達 圓桌趨勢論壇 線上好好學 服務 會員中心 訂閱商周 客服中心 常見問題 活動總覽 加入我們 序號兌換 追蹤商周 下載App抽好禮訂閱電子報 現正閱讀 毀謗罪跟你想的不一樣》網路上爆料,只要加一句「我做夢夢到」就不會被告? 畫重點 段落筆記 新增筆記 「請稍等」英文別直接中翻英說pleasewaitaminute!一次掌握,常用的電話對談英文 0/500 不公開分類 公開分類 儲存 訂購【商周集團出版品】出貨時間說明 商周 職場 職場修練 職場|職場修練 毀謗罪跟你想的不一樣》網路上爆料,只要加一句「我做夢夢到」就不會被告? 撰文者:巴毛 閱多.閱好 2015.11.04 2015/11/0413:13:05 罵人請用悄悄話公然侮辱&誹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我發現常常有人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搞混,以為可以辱罵公眾人物或私底下到處說人壞話不會怎樣,最後被告了還不知道為什麼,想哭都找不到調。

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就沒事廣告 我的部落格靠罵前男友起家的,前男友剋星。

別的我沒把握,說到爛男友我倒是很有自信,我前男友都在比爛的。

只要是罵前男友的、罵店家的、罵老闆的、罵路人、罵同事的文章,點閱率超高,完全是一個洩憤系部落格。

而且算命的說我32歲以前遇到的都是爛桃花,意思就是我大概還有兩年的扣打,可以繼續播罵前男友脫口秀。

公開寫這種文章很危險,一個不小心弄不好就會被告,不過我至今沒有被告過,一方面是我前男友羞於承認自己做的那些雞歪爛事,一方面是我罵人罵出心得,完全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個走鋼索的女人。

成立公然侮辱有兩個前提:一個要公然,一個要知道你在罵誰。

公然的意思就是要在公開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

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

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描寫得太清楚,像是你想罵郭台銘,就在網路上說:「鴻海公司董事長王八蛋」,智商有超過70的人都看得出來你在罵誰。

另外,雖然現在因為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修法,檢警要查網路IP受到很多限制,但也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會有可能成罪的。

在網路上跟人筆戰,推文罵「白痴」「廢物」,只要依照推文的脈絡看得出來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是成立的。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公開罵人,請不要把可以辨認的特徵寫得太清楚,以我自己的例子,就是絕不提姓氏或工作、學歷這種容易被推測出是誰的線索,但他們做過的雞歪爛事就完全現場直播鉅細靡遺。

我的心願就是寫到前男友看我文章自己知道我在婊他,幹到氣挫挫,但也只能咬自己指關節咬到噴血,恨在心裡口難開。

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廣告 不過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你在小巷(非公然)裡面開turbo譙到爆都沒人管。

有次我坐到繞路的計程車,本來只要180元的路程跳錶跳到260元,別人惜肉如金我惜金如肉,敢坑我的錢就納∼命∼來,當下在車裡就跟他大吵。

本人吵架時就是一片髒話原聲帶,於是司機嗆我說:「小姐,我有錄音!!妳罵髒話我可以告妳!!」這話對我完全沒嚇阻力,一樣罵到他只收我180元為止。

因為我是在密閉的車子裡罵他,車上只有我跟他兩個人,他有錄音沒錄音都沒有影響,要拿去電台播放也是他家的事。

就像你在電話裡跟人吵架,盡管把他罵到趴在地上,把他36代罵3輪都沒關係,有人會說那我錄起來放給別人聽呢,拜託,那不叫公然侮辱,那叫自取其辱好嗎(翻白眼)!只要當初是在非公然的情境下,你燃燒生命去罵都無所謂。

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不要罵到一個太涮嘴變恐嚇,你可以罵他×你媽的老××,但千萬不要真的恐嚇對方說你要去×他老×,恐嚇可是沒有分公然不公然的蛤(叮嚀)! 部落格寫食記,「中肯」評論店家不算毀謗 除了罵前男友,我也會寫食記,通常吃到不好吃的店頂多就不寫,但要是遇到服務態度很差,或是寧願花錢請部落客寫廣告文,卻不願意改進餐點品質的店家,害我被精美的廣告文騙去吃難吃的食物,我就一定寫文婊他。

每次寫這種文也會有人很擔心問我:「這樣不會被告嗎?」大家有這種疑慮,是因為之前有人寫食記罵牛肉麵店食物都很難吃,結果就被店家告誹謗還被判易科罰金。

我查了一下,那個例子是因為停車問題跟店家起爭執,回去就在網路上罵老闆很霸道,說他店裡的東西都難吃死了還有蟑螂。

法官認為他只吃過那家店的乾麵一次,卻到處說那家店東西都很難吃,純粹是報復行為,惡意損壞店家名譽,才會認定他成立誹謗。

並不是批評店家就會成立誹謗,不然我早就被告到脫褲了好嗎。

只要評論的內容中肯客觀,不要加上情緒性的字眼,譬如寫牛排很老OK,但不要寫「靠杯啊牛排難吃得跟屎一樣,是要餵豬嗎?」簡單的說,就是不要涉及人身攻擊或太過主觀的發言,單純分享用餐經驗都不會有什麼問題。

餐廳食物好不好吃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拜託我們又不是住北韓,罵政府都不會有事了,說餐廳食物不好吃卻被關是什麼道理。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 有網友跟我說他在部落格說某家餐廳菜太鹹不合口味,馬上就接到店家警告叫他撤文,不然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他很緊張的問我怎麼辦。

很多人收到存證信函就很緊張,其實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就是以後慢不哩走到訴訟程序,可以拿出來跟法官說,欸你看我有寄過這個給他,就這樣而已。

所以如果你今天做人躺蛋蛋坦蕩蕩沒有違法、沒有欠債,存證信函對你來說充其量就只是一封比較貴的信而已。

就像我今天寫存證信函給鵰哥說,欸你明天把你家房子過戶給我不然我要告你,會怎樣嗎?根本不會怎樣,就只是我花很多錢寄信給鵰哥,然後他看完拿去丟而已啊。

很多店家被批評了以後惱羞成怒,拿存證信函恐嚇人,有那麼多錢寄存證信函怎不花錢請個好一點的廚師,或是改善一下用餐環境呢? 怎樣不被告成功? 很多人希望知道怎樣才不會被告,但法院真的是什麼都有、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北俗奇摩拍賣,只要一有人告發告訴,檢察官就得受理。

有女生打砲都不戴套去墮胎告前男友傷害,有自己外遇被小三甩了去告小三妨礙家庭,不信你去google「竟告」兩個字,就會跑出一堆光怪陸離的案件會不會被告。

只能燒香拜佛不要遇到笑ㄟ,我們能掌握的只有做到怎樣不被告成功,以下就為大家拆解一下本文兩個法條的要件。

•公開辱罵讓對方覺得很受傷,公然侮辱就成 從法條很明顯可以看到要成立公然侮辱,首要條件是公然,就是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下辱罵對方,使對方覺得受辱就成立。

而且只要你侮辱到對方,造成他內心受創名譽損傷,不論是不是事實,例如你罵別人醜得要死,就算他真的超醜也是公然侮辱,跟這個人可不可受公評無關,所以如果你今天跑去行政院長面前罵他大白痴,雖然他是公眾人物,可能也真的是個大白痴(欸,可能啦,我說可能,公堂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法律上他是可以告你的,頂多就是一個行政首長告一個老百姓顯得沒氣度而已。

•惡意栽贓,導致名譽受損就是毀謗 至於誹謗,簡單來說就是惡意栽贓,導致對方名譽受損。

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有意圖傳播於眾就成立。

就像鵰哥整天跟人說我欠他6千萬不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只是我人好心善沒有告他而已。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自己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這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

譬如舉發立委貪污,只要是真的就不構成誹謗,但若你到處散布前男友是快槍俠還愛劈腿,除非你前男友是名人,否則即使是真的誹謗也成立。

之前在新聞看到一個案例,A在網路上說B以前是酒店妹,B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結果寫說,雖然B以前真的做過酒店,但因為B不是公眾人物,純屬私德問題,所以A還是成立誹謗罪,簡單來說,就是B雖然勝訴了,可是也變成法院認證的酒店妹了哪(汗)。

•即使是「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的」也無法規避責任 另外,誹謗跟公然侮辱一樣,只要可以辨識你在說誰即可,網路上的文章常常會爆料說,我做夢夢到的,或是什麼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這些伎倆都是沒用的,不要白費力氣了蛤。

其實不想被告,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罵人,每天在家裡看靜思語修身養性,普渡眾生。

真的拎美條就私下打電話、傳簡訊或寫mail罵他,或是每種方法都用,陸海空包抄他,罵到你心曠神怡脾胃開。

其實我覺得私下直接開罵這種殺傷力才大,有人來我部落格公開留言罵我,我都可以雲淡風輕的酸回去,還可以博得一個EQ高的美名,可是那種留悄悄話的,我想嗆回去又沒人看得到,只能自己氣到咬手指咬到噴血才真是魂旦啊!!(不會這樣寫了以後大家都留悄悄話罵我吧!)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I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II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書籍簡介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作者:巴毛繪者:輔大猴/插圖出版社:如何出版日期:2014/08/28語言:繁體中文 巴毛 超人氣部落客出生於1984年的某個13號星期五,生在台南長在高雄住在台北的屏東客家人。

政大法律系畢業,單身漂浪小法務。

興趣是穿著長頸鹿布偶裝路跑。

喜歡探險活寶、張學友,以及各種吃一口血管就阻塞的高熱量食物。

以脾氣暴躁性格扭曲難相處著稱。

原本只想上網發牢騷,誤打誤撞開始經營部落格,展開踏上岔路的人生。

「巴毛的人生叉路」部落格:bamau.tw「巴毛混酥團」臉書粉絲團:fb.bamau.tw巴毛的噗浪:plurk.bamau.tw 延伸閱讀 下滑載入更多報導 毀謗罪定義 網路毀謗罪 毀謗定義 毀謗 毀謗罪 誹謗罪 網路毀謗 閱多.閱好 出版社 閱讀使人生豐富,看不到的風景、吃不到的食物,就用閱讀補足吧!在這裡我們為您挑出五花八門好文,讓您生活“閱”來越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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