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害罪|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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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 刑事法 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即造成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的障礙或破壞[1],但還沒有到達刑法上的「重傷[2]」程度的犯罪[3]。

所以如果傷勢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很嚴重,例如骨折、大片瘀青、有外部刀傷等等,只要不是毀壞感官、四肢、生殖等機能,或其他被判定是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都還是普通傷害罪。

而例如讓別人生病、或是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創傷也可能觸犯傷害罪,需要注意。

至於偷偷剪掉別人的毛髮、多餘的指甲,則因為沒有讓生理機能產生障礙,依照法院實務的看法不會成立傷害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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