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剛交往幾天,覺得跟沒有男朋友差不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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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戀剛交往幾天,感覺和沒有男朋友一樣,這是初戀,對於第一段感情都是朦朧的, ... 的所有事情都是聽別人說的,這也是第一次真正搞對象,難免會有好多不習慣和尷尬。

標籤: 初戀剛交往幾天,覺得跟沒有男朋友差不多,我該怎麼辦? 03-15 初戀剛交往幾天,感覺和沒有男朋友一樣,這是初戀,對於第一段感情都是朦朧的,都沒有經驗可尋的,可能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聽別人說的,這也是第一次真正搞對象,難免會有好多不習慣和尷尬。

初戀,對於所有事情都有一種美好的嚮往,也都是從相知到相識到了解對方,都是要經歷一個過程的,沒搞對象之前的自己,一直是一個人,已經習慣了獨處的日子,習慣了沒人陪伴的日子,所以,剛接觸這個男生,感覺一切都是美好的,都會很嚮往接下來的日子,可能會有一個過渡期,從一個人過渡到倆人,都得給對方一些時間的,感覺和沒有男朋友一樣,如果是一個愛說的男朋友,他可能會把所有的關心呵護直接說出來,拿行動表現出來,而對於一個比較害羞的人,他是沒有辦法做到這種程度的,他內心雖然沒有排斥你,但他是會緊張的,他害怕不小心的一個動作,行為讓你生氣,所以那時的他是小心翼翼的,他也不敢用太多的言語和行動來表示對你的關心。

對於這樣的男朋友,如果真喜歡,就要大膽的指出,告訴他,他的不足,同時,也讓他說出你的不足,只要想在一起,就要共同去磨合,共同去改掉自己的不足,並且要相互取長補短,才能更好,最後一點,一定要給他時間讓他過渡,不要急於發脾氣,任何事情有個好脾氣,靜心談,而不是爭吵。

很多初戀都是用來思念的,而不是用來交往的,一旦交往就會變質。

當我們在面對初戀的時候,總覺得它會像童話中一樣美好,從來都不染一絲塵埃,不食人間煙火,可是那只是我們想像中的初戀,實際上他並不是那個樣子。

當你和他交往之後,你就會發現,他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好,他只是一個普通的男人,只是,你在心裡給他鍍了一層金而已,你覺得有他沒他都差不多。

說明你對他本來就沒有那麼多感覺,只是你和他沒有在一起的時候,你們之間有距離,所以你才會看他很模糊,然後就覺得他很好。

如果真的覺得和他沒必要繼續下去的話,就不要再繼續了,畢竟,愛情就是要清清楚楚。

有他和沒他都沒差的話,那麼何必要跟他在一起呢?兩個人交往就是要有共同的語言。

如果兩個人都沒有那麼多話題可聊的話,那該有多悶啊!你和他在一起就是為了快樂而在一起,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一點都不快樂,和沒有男朋友一樣,那在一起也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你和他在一起沒有別的感受的話,就趁早放手,這樣也許你們之間就不會有太多的傷痛,時間越久,傷痛就越大,也就越難忘記。

所以,當你認為這感覺已經不對的時候,就要及時抽身。

不要在愛情裡面猶猶豫豫,這樣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

初戀再美好,在一起之後,如果沒有感覺的話,還是不要在一起,這樣對兩個人都好,也不會因此產生太多分歧。

愛情簡簡單單最好。

或許你的男朋友也正在通過他自己的方式,慢慢的適應你們的關係呢。

因為在很多感情當中,不同的人對於戀愛有著不同的一種相處模式,有些人喜歡一來就轟轟烈烈,而之後再慢慢的像白酒一樣,越香醇越濃厚,而有些人則是一來就像白開水一樣細水長流,而到之後的慢慢積攢,反倒是水滴石穿,湧起了一大波溫泉。

所以說不同人對於戀愛的方式的適應方式,也應該是有所區別的,既然你才剛剛談了幾天的戀愛,那麼你對於戀愛的生活其實還不是特別熟悉,而你可能心中預期的是一來就得有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但是可能你的男朋友是性格比較溫和,比較緩慢,喜歡一步一步來步步為營的人,所以這也這方面的說明了你們兩個的性格還沒有經過一個長時間的磨合,你們還不是互相了解,彼此的脾氣,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影響。

所以慢慢的去等待,而且也不要一直被動,這在戀愛中雙方都應該是主動的那一方,這樣的話才更加有利於段感情的培養與形成,所以你也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表達而已,即便是剛剛交往,那麼絕對不是男方就必須要有主動權,不是男方就要一味的付出了,首先你得換位思考,對這段感情有一段比較好的定義,然後明確清楚自己的地位,明確自已清楚自己的角色之後再去相處的話,可能對於你們兩個之間最後的感情培養有更多的好處。

最後總結一下,就是因為上面的原因,所以我個人覺得你們應該,慢慢的去等待這個磨合期的進行,慢慢的去等待你們之後的升溫,等待之後的不平凡,有些事情你要有耐心也得等,即便是等來的那個人,你也要等到他做出那些他想要做的事情,給他更多的時間,我覺得他會讓你感到滿意的。

    這樣的問題,我也碰到過。

因為是初戀,所以對戀愛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就導致了這樣的問題產生。

作為過來人我來訴說自己的經歷,希望能夠幫助到正在初戀的你。

    青春總是短暫而美好的。

而初戀就是青春中酸甜的果子,甜蜜卻青澀。

我的初戀發生在高中,那是我很喜歡的一個男生。

    我們兩個彼此喜歡對方,卻一直沒有說。

最後在一個機緣巧合的情況下,我們兩個走到了一起。

但是我們兩個都是十分羞澀內向的人。

所以在最初的交往中,我們兩個都很拘謹。

    有時候在一起走路中間都會空出兩到三個人的空隙。

一起吃飯的時候甚至不敢直視對方的眼睛。

緊張無措的不知道拿筷子的手該怎麼動。

有時候放假了也不會想起要一塊兒出去約會。

因為是初戀所以我們兩個對戀愛方面的東西都不太懂。

    我們兩個戀愛了一個月,卻連一次手都沒有牽過,也沒有過多的肢體接觸。

甚至連普通的男女朋友都不如。

一開始我對這種情況也感到很懊惱。

總覺得自己談了一個男朋友像是沒有談似的。

還不如自己的男性朋友來的親密。

    這種問題形成的原因就是太過拘謹。

其實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都需要主動一點兒。

你不能總要盼著對方去主動一點兒。

如果只有一方去主動的話,他也會覺得很累。

所以如果你是初戀的話我建議你,不要因為害羞而不敢去靠近對方。

既然你喜歡他,就沒有什麼理由去畏懼靠近他。

    盡量多找一些時間一起約會營造許多美好的回憶,這樣才不會給初戀留下不好的記憶。

  做什麼事情都是要有一個過程的,談戀愛也是一樣,剛剛交往幾天,又是初戀,應該還沒有適應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日子。

  你們需要通過接觸,慢慢了解,慢慢相處。

等到彼此熟悉了,也習慣了對方在自己的生活中存在,那麼你就不會有現在這種感覺了。

  你既然覺得有沒有男朋友都一樣,並且想改變這種狀況,就要從交流開始,你們可以多見見面,說說話,彼此多說一點自己的喜好或者是習慣,培養更多的兩個人的共同愛好和共同話題。

  因為你們本來就彼此喜歡,很快你們就會變得很熟,並且越來越離不開對方。

  其實愛情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身邊有那麼多的人,為什麼就你們兩個相愛並且走到一起了呢?那是因為在你們的眼裡對方都是獨一無二別人所代替不了的。

  所以,你不可能有他沒他都一樣,漸漸的你會越來越依賴他,見面的時候總覺得時間過得特別快,你還不想分開的時候就必須要回家了。

  見不到他的時候就特別想念他,想他在做什麼跟什麼人在一起,有沒有吃飯。

  你現在覺得似有若無只是相處的時間還少,等到你過生日,他送給你一個作為男朋友的禮物時候,當你們紀念日他突然出現告訴你今天是什麼日子的時候,當你生病他比你還要著急,在你身邊照顧你的時候,當你們每天一起吃飯,一起散步,一起見朋友已經成為一種習慣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你們在彼此的生活中已經不可或缺,並且是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那時候就不會有你現在這種感覺了。

我記得我和男朋友交往的時候,就是恨不得兩個人可以黏在一起的狀態。

像是才剛交往的時候,一般情侶肯定會是熱戀的狀態,像是交往卻跟沒有男朋友的感覺,那我覺得肯定是不正常的。

初戀的話雖然會顯得比較青澀,但並不意味著兩個人的交流就會很少,女生覺得心裡不舒服,個人覺得還是和男朋友好好談談這個問題,至少得要加強兩個人之間的聯繫,不能說才剛交往的情侶就失去了戀愛的熱情。

女孩子這時候可以表示的主動一些,也不是非要等到男生來找你聊天你才去回復,像是兩個人有比較長時間沒有聯繫的時候,你就可以問問對方在做什麼,然後把話題打開之後就像正常情侶一樣隨便聊一些會讓對方感興趣的話題。

我是覺得在這樣一個階段,無論你說的話題有多無聊,對方還是會想方設法把你的話題接著聊下去。

像我和男朋友那時候就是整天抱著手機聊個不停,常常對對方說晚安的時候都是在零點之後。

男朋友本來是屬於生物鐘在十一點左右的人,但是那時候他就一定會等到我覺得困了之後才去睡覺。

所以像是女孩子說的那種情況,個人覺得就是你們之間的感情有些問題,如果你幾次主動找對方聊天,他回應的都不是特別熱情,一般來說,就是男生對你並不是很上心的表現,在兩個人的這段關係裡面,女孩子肯定就會覺得更累一些,因為你們之間在感情上的付出並不對等。

初戀,能給人帶來很多美好的東西,也會讓我們付出身心的代價,在收穫與付出的糾結中,我們成長了,這就是初戀的意義。

所以,初戀對人生很重要。

只是,我們要清楚,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

初戀這事也一樣,沒有初戀不代表自己的人生沒意義。

反之,有初戀也不代表自己多麼輝煌。

初戀的意義,更多還是應該通過其中包含了多少愛來體現。

如果僅僅只是戀了,而其中沒有愛的成分,同樣沒有意義。

所以,不要糾結於自己多大了還沒有初戀這回事。

至於對對方沒有感覺,這事真的很重要。

如果完全沒有感覺,哪怕對方再喜歡你也是枉然。

只有兩情相悅才能讓愛戀更加寶貴。

你需要明白的是,你所謂的沒感覺,到底是自己不願意打開心扉,還是打不開心扉呢?一個人從沒戀愛過,可能對感覺遲鈍,或者是誤會自己的感覺。

如果是這樣,那其實挺可怕的。

個人建議,還是試一試吧!萬一找到感覺了呢?只要不幹對不起自己、對不起他人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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