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36年01月01日 ) 第1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09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省市政。

四省公營事業。

五省合作事業。

六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省財政及省稅。

八省債。

九省銀行。

十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第110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第170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173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