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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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立院三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得依貢獻調整| 生活| 中央社CNA
全案三讀修正通過後,周春米發言表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的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 ...
- 2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工商時報
依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3家事法庭-法律教室:參、法定財產制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例如夫妻之一方好吃懶做,靠另一方努力辛苦養家,因對家庭無貢獻,所以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以維公平。婚前財產則無剩餘財產分配之 ...
- 4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另有規定. 外,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之財產制,因此所謂夫. 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未約定.
- 5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