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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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又稱遠華案,是1999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此案主角為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1]。

此案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審查中牽扯至六百餘名涉案人員,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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