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自訴不可分-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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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到的答案都是類推適用§319III但書, 丙傷重致死的部分非告訴乃論經偵查又為較重之罪,乙亦不得自訴~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是類推適用 ... 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看板 作者takoneko0223(咕咚咚☆)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刑訴自訴不可分時間MonAug117:29:382016 好像弄懂了=u=!!!謝謝各位板友的解答~~~!!! ====================以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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