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553 -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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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3 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延期辦理村(里)長改選,係屬於下列何種事項? (A)自治事項 (B)委辦事項 (C)機關借用 (D)國政參與. × 載入中..請稍候.. 關閉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各種效應整理 喊話 功能列表 循序 試卷 非選 錯題 自由 冠軍 練功房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試卷模式 循序漸進模式 冠軍賽 今日錯題測驗 近期錯題測驗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常錯題目 個人題庫總複習 自由測驗 關鍵字測驗 精熟測驗 讀書會測驗 考試秘書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發問問題 線上筆記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最近測驗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好友 四處逛逛 回家 大廳 成功牆 打工 科目一覽表 線上人數 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NEW! 密技 關於阿摩 80萬題免費題庫,最詳盡的詳解,是您考試的必備利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考試一覽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馬上測驗 搜尋:釋字553 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釋字710號解釋,認為目前逕行將陸配強制出境、收容的相關規定,均屬違憲。

154byAnkaHuang 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後,時有因治安機關「雞蛋裡挑骨頭」,被認定是假結婚,而慘遭強制收容後驅離。

大法官會議.. 看全文 最新釋字712~714353byPeja 這是3個釋字是10月-11月最新的唷,分享給大家參考看看^^釋字第 712 號【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 看全文 大法官釋字精華版+題庫5218bywen 壹~基本原則與總綱釋字328號→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 看全文 釋字第717號【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115byEvanHuang 釋字第717號【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解釋爭點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 看全文 大法官釋字第718號.非常切時!215byJUNE 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公布日期:民國 103年3月21日.. 看全文 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65by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解釋字號解釋公布日期解釋爭點解釋文釋字第 681 號(J.Y.InterpretationNo.681).. 看筆記 釋字格式4by公職◆憲法 解釋字號解釋公布日期解釋爭點解釋文      .. 看筆記 釋字392號0by公民 釋字392:司法權之一之刑事訴訟、即刑事司法之裁判,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其審判乃以追訴而開始,追訴必須實施偵查,迨判決確定,尚須執行始能實現裁判之內容。

是以此等程序悉與審判、處.. 看筆記 大法官釋字641號2by公民 大法官在釋字第641號解釋指出,該條規定雖符合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但因一律處每瓶2千元,只以單一標準之數量區分違規情節輕重,作為劃一處罰之方式,不符合狹義比例原則(妥.. 看筆記 釋字第488號51by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解釋字號:釋字第488號 解釋日期:民國88年07月30日 解釋文: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 看筆記 查單字:關 7.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3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延期辦理村(里)長改選,係屬於下列何種事項?(A)自治事項(B)委辦事項(C)機關借用(D)國政參與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公職◆憲法- 95年-95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0.949 討論 私人筆記(1) 1FHuiMin(鬼靈妞)大四下(2021/07/30)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文 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53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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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12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辦理轄內里長選舉,係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 (B)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屬行政處分,非屬司法院大法官抽象規範審查權限行使之對象 (C)地方制度法第8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事故,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D)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對於直轄市辦理里長選舉事項之監督,得包括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年-100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戶政、行政教育:行政法概要#4528 答案:D 難度: 簡單0.658 討論 私人筆記(1) 最佳解! Yan大三下(2011/05/17)只能做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檢舉 查看全部16則討論 14FGwendolyn國三下(2017/07/31)考選部答案是D,不是C檢舉 15F債債國三上(2019/09/02)特殊事故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故賦予行政機關相當程度的判斷餘地檢舉 16FMeg小一下(2021/12/04)553爭點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解釋文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查看完整內容553爭點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解釋文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

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理由書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本件聲請屬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法規辦理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對於中央法規之適用發生爭議,非屬本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之範圍,本院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受理其聲請,與該號解釋意旨無涉,合先敘明。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所謂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

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得就適法性之外,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對此類事件之審查密度,揆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一)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

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

(二)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

(三)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行?(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五)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六)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又里長之選舉,固有例外情事之設計如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遴聘規定,但里長之正常產生程序,仍不排除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之適用,解釋系爭事件是否符合「特殊事故」而得延辦選舉,對此亦應一併考量,方能調和民主政治與保障地方自治間之關係。

本件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與上級監督機關撤銷之行政處分有不可分之關係,仍應於提起行政訴訟後,由該管行政法院依照本解釋意旨並參酌各種情狀予以受理審判。

本件台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撤銷其延選決定,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雖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聲請本院解釋,然因係中央監督機關之撤銷處分違憲或違法之具體審理,衡諸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權限(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違憲或違法之審理(本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違法情事而干預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之行使,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並非行政機關相互間之意見交換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職務上命令。

上開爭議涉及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基於適法性監督之職權所為撤銷處分行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其處分不服者,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

其爭訟之標的為中央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地方自治權行使之適法性爭議,且中央監督機關所為適法性監督之行為是否合法,對受監督之地方自治團體,具有法律上利益。

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本件台北市之行政首長應得代表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受訴法院應予受理。

其向本院所為之釋憲聲請,可視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意思表示,不生訴願期間逾越之問題(參照本院院字第四二二號解釋及訴願法第六十一條),其期間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算。

惟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監督之制度設計,除該法規定之監督方法外,缺乏自治團體與監督機關間之溝通、協調機制,致影響地方自治功能之發揮。

從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觀點,立法者應本憲法意旨,增加適當機制之設計。

本件聲請意旨另指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有違憲疑義,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要件不符;又聲請統一解釋與已解釋部分有牽連關係,均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併此指明。

大法官會議主席院長翁岳生大法官劉鐵錚吳庚王和雄王澤鑑林永謀施文森孫森焱陳計男曾華松董翔飛楊慧英戴東雄蘇俊雄黃越欽謝在全賴英照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3號解釋,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掌之違憲審查案件,原則上不包括下列那種案件之審查? (A)行政處分違憲(B)政黨違憲(C)法律違憲(D)自治法規違憲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100年-100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698 答案:A 難度: 簡單0.735 討論 私人筆記(1) 最佳解! imdd123國二上(2015/04/03)大法官只做抽象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檢舉 查看全部7則討論 5F最後階段高一下(2015/03/02)須先行尋行政爭訟途徑為之 檢舉 7F蜻蛉高三下(2017/04/06) 1.下列何者非屬司法★★★★★★★★★★★...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25依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里長任期屆滿應改選,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里長改選屬地方自治事項 (B)特殊事故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故賦予法院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 (C)中央監督機關得對地方延期改選之決定進行合目的性監督 (D)中央監督機關撤銷地方政府之決定,屬上級對下級之職務監督,故地方無法提起行政救濟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年-100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7197 答案:A 難度: 簡單0.625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月初。

大二下(2012/03/30) B:給行政機關判斷C:僅就適法性監........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查看全部10則討論 8F香牛牛(2018/05/01)解釋字號釋字第 553 號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1年12月20日解釋爭點  class='t1'>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解釋文 1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2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查看完整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553 號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1年12月20日解釋爭點  class='t1'>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解釋文 1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2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

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3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檢舉 9Fhsjoanna高三下(2018/05/31)關於6F問題1.B選項 訴願管轄機關可就原處分機關之決定進行合目的性、合法性審查→正確2.本題C選項的中央監督機關並非是位於訴願管轄機關的立場,而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對於地方自治事項,中央不能干預,故進行合目的性監督是錯的檢舉 10Fb13179(2020/04/27) (B)不確定法律概念,是賦予該管...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42依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時,中央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地方自治團體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何種監督? (A)行政監督 (B)立法監督 (C)司法監督 (D)全面監督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公職◆地方自治- 100年-100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7407 答案:D 難度: 困難0.31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WeiChang(甲級大二上(2012/09/12)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查看全部4則討論 2F張峻瑋高三下(2012/10/06)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時,中央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地方自治團體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檢舉 3FMiKasa高三上(2018/05/06) 此法已刪舊法...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阿R要上榜~不販賣大二上(2020/06/28)司法院釋字553號解釋解釋文第二段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

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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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

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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