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年台上字第287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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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所謂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係指犯罪完全未經起訴者而言,如僅起訴事實中敘述被告犯罪之時間、地點略有錯誤,法院於判決 ... 列印時間:110/06/0618:25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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