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为主权独立国家,政府依据宪法确立两岸关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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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系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务实定位两岸关系,也就是「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

根据宪法,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 ... 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选单开关 search 搜寻 搜寻 大陆政策 交流 大陆 网路申办业务 进阶搜寻 分享 [开启新视窗]SharetoFacebook [开启新视窗]Plurk [开启新视窗]Sharetotwitter [开启新视窗]Sharetoline [开启新视窗]Sharetoemail 本会简介 成立缘起 本会组织 首长简介 联络资讯 大陆工作体系 政策与情势 两岸及大陆情势 大陆政策 政府两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说明 推展两岸制度化协商 相关民意调查结果 主管法规 主管法规查询 大陆事务法规 两岸协议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等修法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法规预告专区 两岸交流 两岸文教交流 两岸经济交流 两岸社会交流 两岸统计 台港澳关系 港澳情势 港澳事务法规(学生法规请见「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台港澳交流统计 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答客问及旅游资讯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相关网站 资讯园地 新闻园地 重要议题专区 政府资讯公开 公文服务 公布栏 出版品 典藏资料 诉愿服务 国赔案件统计 为民服务 首长信箱 政府因应『港版国安法』专区 陆港澳紧急服务资讯与旅游警示专区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台商窗口 国人赴陆任职规范 因应中国大陆居住证专区 大陆广告规范平台 网路申办 本会补助及委办活动 陆配专区 陆生专区 陆客专区 台生专区 上方连结 网站导览 答客问 RSS 正简体对照表 大陆事务专属网站 首长信箱 网路资源 正体中文版 English 下方连结 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 无障碍网页宣告 隐私权保护与资讯安全政策 ::: 上方连结 网站导览 答客问 RSS 正简体对照表 大陆事务专属网站 首长信箱 网路资源 正体中文版 English 字级 字级小 字级中 字级大 分享 [开启新视窗]SharetoFacebook [开启新视窗]Plurk [开启新视窗]Sharetotwitter [开启新视窗]Sharetoline [开启新视窗]Sharetoemail 大陆委员会 search 搜寻 搜寻 大陆政策 交流 大陆 网路申办业务 进阶搜寻 回顶端 本会简介 成立缘起 本会组织 首长简介 联络资讯 大陆工作体系 政策与情势 两岸及大陆情势 大陆政策 政府两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说明 推展两岸制度化协商 相关民意调查结果 主管法规 主管法规查询 大陆事务法规 两岸协议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等修法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法规预告专区 两岸交流 两岸文教交流 两岸经济交流 两岸社会交流 两岸统计 台港澳关系 港澳情势 港澳事务法规(学生法规请见「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台港澳交流统计 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答客问及旅游资讯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相关网站 资讯园地 新闻园地 重要议题专区 政府资讯公开 公文服务 公布栏 出版品 典藏资料 诉愿服务 国赔案件统计 为民服务 首长信箱 政府因应『港版国安法』专区 陆港澳紧急服务资讯与旅游警示专区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台商窗口 国人赴陆任职规范 因应中国大陆居住证专区 大陆广告规范平台 网路申办 本会补助及委办活动 陆配专区 陆生专区 陆客专区 台生专区 search 搜寻 搜寻 大陆政策 交流 大陆 网路申办业务 进阶搜寻 ::: 历史资料 新闻稿 说明资料 例行记者会 首页 资讯园地 新闻园地 历史资料 新闻稿 网页功能 列印内容 新闻稿:::陆委会:中华民国为主权独立国家,政府依据宪法确立两岸关系定位,并未附和大陆的「一中原则」 发布日期:102-06-12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37号针对近期国内部分人士及舆论对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定位与功能所提出的关切与批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12)日发表声明如下:一、政府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系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务实定位两岸关系,也就是「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

根据宪法,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而我国宪法上的领土,涵盖台湾与大陆,政府当然不能承认在我国大陆领土上,另有一个国家的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承认对岸是一个国家。

既然如此,两岸关系当然不是「国与国」关系。

在国家定位上,政府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施政,绝无自我矮化或附和大陆「一个中国」原则的情形。

二、5年来,两岸关系顺利开展,双方已具体实践「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务实精神。

同时,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的协商过程中,政府均坚守既定立场,对於国家主权及民众福祉,并无一丝一毫退让;在国内共识未形成之前,更不可能与对岸进行任何有关两岸定位的政治协商。

三、陆委会强调,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是为了服务及保障两岸民众的权益。

在协商过程中,包括社会各界关切的旅行证件申办、遭限制人身自由国人的人道探视,以及双方派驻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各项权益保障与约束事宜,均不免具有政治敏感性,政府并未全然将之视为事务性议题,谈判过程中也都务实面对,并且积极争取我方最大利益,协商过程及相关法制作业也秉持一贯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向各界进行沟通,并接受国会监督。

四、陆委会重申,对於两岸协商,政府均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委托海基会办理,絶对没有「谈判国共化」的疑虑。

扞卫国家利益与保障人民福祉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非常重视各界对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的关切,未来亦将持续参考各界建言并充分与社会沟通,以减少民众不必要的疑虑。

同时也呼吁各界理性看待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议题,共同合作完成此一国家重要政策。

新闻联络人:萧文欣电话:0912461083类别102年 相关档案 陆委会20130612新闻稿编号第037号 pdf 推荐阅读 105-04-29马总统赴金门出席辜汪会谈23周年纪念活动,主持两岸和平纪念碑揭碑仪式,彰显两岸关系8年来和平发展重要成果 105-04-27总统当选人蔡英文至陆委会听取业务简报 105-04-22大陆湖北省新增1例H5N6流感确定病例,陆委会发布黄色旅游警示 105-04-18国人访港请妥慎保管护照,以免遗失;持观光签证赴港不得工作,以免刑罚 105-04-15陆委会已於15日上午召开专案会议,将组团於下周赴陆沟通在肯亚国人遭强押至陆一事,争取我民众最大权益 回上一页 回最上面 回首页 :::收合选单 本会简介 成立缘起 本会组织 首长简介 联络资讯 大陆工作体系 政策与情势 两岸及大陆情势 大陆政策 政府两岸政策重要措施 行政院重大政策说明 推展两岸制度化协商 相关民意调查结果 主管法规 主管法规查询 大陆事务法规 两岸协议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等修法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法规预告专区 两岸交流 两岸文教交流 两岸经济交流 两岸社会交流 两岸统计 台港澳关系 港澳情势 港澳事务法规(学生法规请见「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台港澳交流统计 港澳学生交流专区 答客问及旅游资讯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相关网站 资讯园地 新闻园地 重要议题专区 政府资讯公开 公文服务 公布栏 出版品 典藏资料 诉愿服务 国赔案件统计 为民服务 首长信箱 政府因应『港版国安法』专区 陆港澳紧急服务资讯与旅游警示专区 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 台商窗口 国人赴陆任职规范 因应中国大陆居住证专区 大陆广告规范平台 网路申办 本会补助及委办活动 陆配专区 陆生专区 陆客专区 台生专区 下方连结 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 无障碍网页宣告 隐私权保护与资讯安全政策 大陆委员会 浏览人次:..本会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2之2号15楼 联络电话:(02)2397-5589 传真号码:(02)2397-5300 最佳浏览解析度为1024*768以上 本网站支援IE11以上、googlechrome、Firefox与safari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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