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福利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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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者福利 身障福利補助 身障福利補助 字級: 小 中 大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發布單位: 身心障礙福利科 發布日期: 110-07-06 詳細內容: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服務內容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

服務對象凡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訂各類之對象。

應備文件一、核定申請(第一階段)應備文件:(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五)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請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七)委託辦理者:請另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八)其他必要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施工同意書等)。

二、撥付費用(第二階段)申請應備文件:(一)核銷請款書。

(二)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三)核定公文日起6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四)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領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

【(民)表3】(五)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六)委託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七)其他應備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廠商代償墊付」一、民眾憑本市所核發之6個月內「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至本市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項目,並繳付應自付差額。

二、由合約廠商代墊核定補助輔具購買或租賃費用,並由合約廠商辦理後續核銷請款,該項輔具之補助費用直接匯入合約廠商之帳戶。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增訂補助計畫」(本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考量實際上使用輔具需求,新增人工電子耳耗材、汽車升降機改裝、非動力樓梯滑椅、特製鞋墊等補助項目(詳見附件)。

聯絡電話: 3352578、3322101(分機6304) 傳真號碼: 3337274 相關連結: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相關附件:   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pdf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文件目錄.pdf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增訂補助計畫及增訂表.pdf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6 瀏覽人次:115540 人 上一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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