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4、185、186、187、18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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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電子報 相關法條 民法 ( 民國91年06月26日 非現行法規 )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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