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4、185、186、187、18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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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
(
民國91年06月26日
非現行法規
)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